索引号 | 640522019/2019-0030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12-12 10: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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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股室,各所、队,协会: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隐患监督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治理监管职责,完善隐患处置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县局决定实行特种设备隐患挂牌督办和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以下特种设备隐患登记建档,实行整改销号: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排自查报告的隐患;
(二)安全监察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
(三)下级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的隐患;
(四)群众举报的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报告的隐患;
(六)检验机构报告的隐患;
(七)上级机关交办和相关部门转来的隐患;
(八)其他渠道获知的隐患。
二、对建档的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将以下隐患确定为挂牌督办的特种设备隐患: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二)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三)使用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过检验检测周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盛装和输送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特种设备隐患;
(七)人员聚集场所,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隐患;
(八)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九)其他有必要列入的特种设备隐患。
三、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挂牌督办的隐患单位及隐患概况,便于群众监督隐患整改。
四、盯着列为隐患挂牌督办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整改问题。督促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方案要落实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责任、资金等内容,同时做出隐患整改承诺;将隐患整改方案和隐患整改承诺书,上报当地政府和县局备案;要严格执行整改方案,切实落实“四个一律”的要求,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做到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明确挂牌督办隐患的督办责任人、建立挂牌督办档案和督办工作记录,实行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制度。挂牌督办隐患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隐患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三)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四)隐患整改、监管、督办单位及责任人;
(五)现场督查原始记录;
(六)隐患处置确认和销案记录。
六、对下列挂牌督办隐患,应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局特种设备股:
(一)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隐患;
(二)跨行政区域的隐患;
(三)不采取果断措施,随时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
七、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完成后,县局特种设备股应对隐患处置情况进行确认,经确认隐患已消除的,办理挂牌督办销案手续。
八、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每季度向县局报告一次挂牌督办隐患治理情况。年底上报全面工作总结时,对本年度隐患挂牌督办和公示情况进行总结。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