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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92971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8〕64号 生成日期 2018-10-25 11:46: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海安委办发〔201864

 

关于印发《海原县落实自治区安委会

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海原县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25





海原县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18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分解方案

 

为切实做好迎接区、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准备,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18年度地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卫安办发〔2018〕10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我区实施意见。

考核任务:

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政治任务,将十个方面的重要论述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建立资料(需报县安委办):

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相关宣传、学习、会议资料;

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工作安排文件。

2.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年”为契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方案并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时间表、路线图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建立资料:

①制定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文件,有明确的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以及责任分工;

②制定督查督办国家、自治区及全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文件安排和督查情况报告;

③建立落实海原县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进展情况的相关资料(有方案、有总结)。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自治区政府98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等,采取广泛宣传、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刻学习领会,增进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建立资料:

建立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自治区政府98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宣传、学习、会议资料。

(二)领导责任

考核任务:

4.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巡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上级巡查、督查发现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建立资料:

①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文件,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一名政府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需报县安委办);

②建立安委会工作机制;建立安委会、安委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④各层级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⑤建立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每年向市委政府提交履职报告,并抄送同级组织部门;

⑥以安委会形式(党委、党组),每季度研究和安排部署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

⑦建立国家、自治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相关资料(需报县安委办);

⑧各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五个落实”相关资料。即建立部门安委会,部门行政“一把手”担任安委会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确定安委会办公室履职机构,每年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需报县安委办)。

5.组织开展对下级政府和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效能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和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建立资料:

①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②建立落实《海原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和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建立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相关资料;

③建立增加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相关资料(考核权重增加至5%以上);

④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相关资料。

6.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

建立资料:

①以正式文件及时修订本级安委会组成成员;

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③提请本级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收集本级政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三)部门监管责任

    考核任务

7.结合机构改革,将各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明确在“三定”方案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依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完善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各行业领域属地监管责任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编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建立资料:

①结合机构改革,修订部门“三定”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②完成海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修订工作;

③各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明确监管范围和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需报县安委办)。

8.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分级、分类、分片包干责任制,将监管责任分轻重、分层次、分领域落实到各行业部门。建立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完善举报奖励机制。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建立资料(需报县安委办):

①宣传、政法、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②县发改、公安、国环、住建、交通、商经、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危货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分级、分类、分片包干责任制;

③县安监部门建立并畅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专线。

(四)企业主体责任

考核任务

9.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建立资料(需报县安委办):

①建立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相关资料;

②督促辖区或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出台相关安排部署文件;

③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相关资料,并严格落实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10.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约束机制。督促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建立资料(需报县安委办):

①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约束机制;

②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

③督促辖区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即: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11.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强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建立资料:

①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7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排部署文件;

②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督促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依法治理

(五)法规制度

考核任务

12.建立地方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开展安全生产立法,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一致性审查制度;梳理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制度,促进法规制度的衔接融合。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建立资料:

①建立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制定及开展中期评估相关资料;

②建立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一致性审查制度;

③制定地方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开展安全生产立法。

(六)监管执法

考核任务

13.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建立资料:

①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有计划、有批复);②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相关资料并形成闭环;

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1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报、问责和曝光机制;加大典型违法行为的核查、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建立资料:

①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

②制定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的安排部署文件;

③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报、问责和曝光机制;

④加大典型违法行为的核查、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五个一批”工作台账。

15.实行行政执法、技术抽检、专家会诊、社会化服务“四位一体”监管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督查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督促整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建立资料:

①制定行政执法、技术抽检、专家会诊、社会化服务“四位一体”监管的安排部署文件;

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

③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制定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的安排部署文件。

16.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完善落实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督办等制度。健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专篇和管理专篇并全文发布;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强化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并组织开展评估;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严肃瞒报、迟报、谎报事故行为。

责任单位:各安监局

建立资料:

①整理2018年以来事故案卷,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台账,确保“一案一卷”;

②建立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督办、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等制度;

③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机制;

④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专篇和管理专篇,并全文发布。

(七)统计直报

考核任务:

17.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完善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机制和事故首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开展督促检查;真实、准确、完善、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确保各类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工矿商贸、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工作。

责任单位:各安监局

建立资料:

①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和事故首报制度;

②严格按照事故报送要求,报送事故信息;

③各开展事故报送情况的督查通报。

三、体制机制

(八)机构建设

考核任务

18.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基层安监执法机构,充实县乡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明确县级执法分工;乡镇街道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执法装备。

责任单位:县编办

建立资料:

①有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正式文件;

②建立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③充实县乡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制定乡镇街道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执法装备制度;建立乡镇监管执法人员台账。

(九)能力建设

考核任务:

19.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置标准并进行配备;基层执法人员配备并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推行基层“网格化”安全监管方式,摸清监管底数,建立监管台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建立资料:

①建立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备台账;

③按照《海原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行基层“网格化”安全监管方式,建立监管企业台账。

20.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建立健全和落实凡进必考、入职培训、定期轮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推进综合监管信息推广和使用,做好与全县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开展信息化全县“一张图”和非煤矿山、危化品安全在线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建立资料:

①建立安全生产凡进必考、入职培训、定期轮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②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推进综合监管信息推广和使用,做好与全县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开展信息化全县“一张图”和非煤矿山、危化品安全在线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四、风险管控

(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考核任务:

21.贯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建完善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加强高危项目前期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落实产业政策调整,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退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加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在线信息监督,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建立资料:

①按照海原县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任务及分工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机制,加强高危项目前期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

②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风险预警控制工作机制;发布预警信息;

③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整治台账;

④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⑤建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退出台账。

(十一)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考核任务:

22.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抓实第二阶段整治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危险化学品检维修作业专项治理,整治检维修各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严格规划布局和源头准入;完善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消除监管盲区。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住建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商经局

建立资料:

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安排部署文件及第二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小结;

②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需报县安委办);

③开展危险化学品检维修作业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文件及工作进展情况(需县市安委办);

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

⑤制定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严格规划布局和源头准入的安排部署文件(需报县安委办);

⑥县交通局建立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需报县安委办);

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工作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23.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规行动,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除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建立资料:

①各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文件;

②落实《关于开展全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发〔2018〕42号)、《关于做好自治区安委办开展全区“除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33号)等文件情况。(有方案、检查台账、总结)

24.研究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深化“平安农机”活动,完善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煤改气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农牧局

建立资料(需报县安委办):

①研究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②农牧部门开展深化“平安农机”行动安排部署的文件;对农业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煤改气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安全监管的工作安排文件。

(十二)城市安全保障

考核任务:

25.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安全发展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

建立资料(需报县安委办):

①出台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②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

③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台账;

④建立城市安全发展风险辨识评估台账;

⑤建立城市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

26.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居住、办公、厨房与生产、销售相联通的家庭作坊式“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老旧建筑、仓储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经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大队

建立资料:

①开展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城镇燃气、管线管廊、玻璃幕墙、渣土堆场、铁路道口、电力设施等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文件(需报县安委办);

②建立排查治理居住、办公、厨房与生产、销售相联通的家庭作坊式“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老旧建筑、仓储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治理台账。

27.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推进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安监局、气象局

建立资料(需报县安委办):

①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台账;

③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发布预警信息工作台账。

(十三)安防工程建设

考核任务:

28.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工程建设。综合运用管理、工程、技术“三大措施”,开展电气火灾和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城市燃气、市政设施、道路交通、消防、水利、教育、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

建立资料(需报县安委办):

①落实公共安全保障行动(2016-2020)五年计划、电气火灾和电动车综合治理安排部署文件情况(有方案、阶段性总结);

②建立城市燃气、市政设施、道路交通、消防、水利、教育、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治理台账。

五、基础建设

(十四)安全投入

考核任务:

29.设立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用好201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强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等重大工程建设。按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企业所得税给与抵免、优惠;督促商场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经局、安监局

建立资料:

①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财政专项资金并单独设立账户;

②建立商场经营单位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台账。

(十五)科技创新

考核任务:

30.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两客一危”防碰撞等关键技术装备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使用,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一张网”建设。继续在高危行业领域推动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现代技术与企业危险工序和岗位安全保障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制度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商经局

建立资料:

①制定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两客一危”防碰撞等关键技术装备成果转化使用的指导意见;

②积极推动使用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

③高危行业领域推动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台账(需报县安委办);

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制度(网络地址、网络截图)(需报县安委办)。

(十六)职业健康

考核任务:

31.落实《海原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张图”制度。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将职业健康纳入民生工作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和生活救助措施。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安监局

建立资料:

①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张图”制度(需报县安委办);

②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安排部署文件,执法检查台账(需报县安委办);

③建立职业病危害普查台账。

(十七)宣传教育

考核任务:

32.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和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好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继续组织实施万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试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教体局、安监局、总工会

建立资料(需报县安委办):

①推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和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的安排部署文件;

②开展“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实施方案、总结图片资料等;

③组织实施万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安排部署文件、人员名单台账。

(十八)应急救援管理

考核任务:

33.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装备布局,实现重点区域应急队伍全覆盖,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应急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互联互通。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开展实战化演练。加强全县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建立资料:

①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②建立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台账;

③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与区、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互联互通;

④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应急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需报县安委办);

⑤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27号)的安排部署文件和工作总结、检查工作台账(需报县安委办);

⑥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台账。

(十九)市场机制

考核任务:

34.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加强和规范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

责任单位:县国环局、商经局、交通局、住建局、安监局

建立资料:

①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需报县安委办);

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购买安责险台账;

③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考核的工作台账(需报县安委办)。

35.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红名单”和“黑名单”、诚信评价和管理、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建立资料(需报县安委办):

①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②建立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信息台账。

六、事故情况

考核任务:

36.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强化较大事故防控,提高较大事故考核权重,加大对非法违法典型事故的考核力度。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建立资料:

①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台账,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②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年度下达指标以内。

七、加分项  

37.鼓励创新,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给与适当加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八、否决项  

38.加大重大及以上事故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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