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60大庆及国庆期间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做好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及国庆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60大庆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决定开展自治区60大庆及国庆期间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8年9月10日——10月7日。
二、专项检查分工
按照百日安全专项整治的统一安排,本次专项检查重点
范围如下:
(一)道路交通
1.道路隐患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桥梁、涵洞等道路设施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沉陷、水毁等路段安全防护标志、防护措施设置情况。
县级责任领导:郭玉峰
牵头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公路段、中卫公路分局海原养护中心、固原公路管理分局三营养护中心
2.道路运输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运输行业包括客运站、客运企业和驾驶员培训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司乘人员安全教育、车辆性能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法定保险投入等情况。以大客车、运输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为重点,严查车辆带病运行;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为重点,集中检查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限等运行情况,加大过境危化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和安全措施落实的检查力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县级责任领导:郭玉峰
牵头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运管所、路政大队、公安交警大队、客运汽车站
3.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驾驶、农用车载人和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及客运车辆在三级以下公路夜间10:00-凌晨6:00违规通行等情况,9月15日至9月24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运规定执行情况。
县级责任领导:邢连平
牵头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交警大队、运管所、路政大队
(二)建筑施工
重点对全县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和建筑建材生产行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是否落实;二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是否落实到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监理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是否到位等情况;三是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四是检查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脚手架、基坑开挖、模板工程、施工用电、施工防火、临建设施、起重设备、施工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治理是否到位。
1.建筑及市政建设工程专项检查
县级责任领导:邢连平
牵头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责任部门:教体、文广、扶贫等相关建设单位
2.道路建设工程专项检查
县级责任领导:郭玉峰
牵头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3.水利建设工程专项检查
县级责任领导:邢连平
牵头责任部门:县水务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三)非煤矿山
重点对全县机砖厂、砂厂、石料厂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等;二是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修订是否及时,是否定期组织演练等;三是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检查露天矿山工作面高陡边坡、“一面墙”式开采,分层开采层高、分层平台宽度是否符合标准,工作面边坡角、长下坡道路坡度安全设施是否按标准设置等。
县级责任领导:邢连平
牵头责任部门:县国环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安监局、水务局
(四)危险化学品
1.加油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乡所有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在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及销售散装成品油是否有违规操作现象,是否执行自治区60大庆期间危险化学品禁运规定等。
县级责任领导:韩玉江
牵头责任部门:县商经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2.加气站和民用燃气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全县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和天燃气门站燃气充装、储配站点证照是否齐全、现场管理是否规范、主要设备和管线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城市燃气输送管网运行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有无配备安全巡查员和检测报警仪器,是否执行自治区60大庆期间危险化学品禁运规定等。
县级责任领导:邢连平
牵头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3.长输油气管线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西气东输和西南管道海原境内油气管线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重点区域、部位及隐患风险点现场管理、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安全标志和警示标示设置是否明显、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是否严格、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是否及时、抢险救援人员设备和物资配备是否齐全、管线巡查记录、GPS跟踪记录及宣传教育开展是否到位等。
县级责任领导:童 颢
牵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安监局、消防大队
(五)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等安全基础性工作是否落实到位,重点环节、部位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及时,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是否完善。
1.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检查
县级责任领导:吴秉凯
牵头责任部门:县文广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2.商贸住宿餐饮场所专项检查
县级责任领导:韩玉江
牵头责任部门:县商经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3.医疗场所专项检查
县级责任领导:郭玉峰
牵头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4.养老机构专项检查
县级责任领导:丁 芳
牵头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消防大队
5.宗教场所专项检查
县级责任领导:邢连平
牵头责任部门:县民宗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住建局、消防大队
(六)有限空间作业
1.市政运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住宅小区、供水公司、供热公司等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自我防护意识等是否到位。
县级责任领导:邢连平
牵头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安监局
2.农牧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村沼气池、马铃薯储藏窖、饲料氨化池等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县级责任领导:童 颢
牵头责任部门:县农牧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乡镇、海城街道办
(七)特种设备
重点检查商场、宾馆及住宅小区电梯,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场所的压力容器,供暖公司锅炉,医院氧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特种设备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完善、日常维护检测是否及时等。
县级责任领导:郭玉峰
牵头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消防大队
(八)学校
一是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学校是否设立安全校长,是否有专门的安全工作档案,包括安全会议记录、管理制度、机构建设、隐患排查、资金投入、宣传教育活动等各方面情况,是否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有案可查,有据可依,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学校基础设施方面,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室、楼梯栏杆、扶手、宿舍、食堂、厕所以及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是否进行逐一排查。三是学生交通安全方面,各学校是否对学生乘坐营运客车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否对学生通行的重点路段、重要路口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寄宿制学校学生往返路途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四是学校消防隐患方面,各学校是否对学校房屋、重点部位以及与学生生活密切的设施设备经常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五是校园周边安全方面,各学校是否对周边的摊点食品卫生、网吧进行排查,是否对校园周边的高危人员进行排查管控,防止高危人员进入学校,制造事端。
县级责任领导:丁 芳
牵头责任部门:县教体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运管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同时,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及水利、林业、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自治区60大庆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净化安全发展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市县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自治区60大庆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实施,为大庆期间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治区60大庆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并成立检查组,主动联系县级分管领导和各配合部门(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把60大庆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百日安全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做到问题隐患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严格“五个一批”、“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严肃查处问题企业。对隐患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60大庆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上报专项检查的工作信息。县安委办已在县电视台开辟“60大庆、百日安全——安监在行动”专栏,对专项检查中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进行集中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在全社会营造广泛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检查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9月10日、10月8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同时,将附件1—4的相关表格每周五15时前报县安委办。
附件:1.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汇总表
2.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隐患排查台账
3.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隐患整改明细表
4.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黑
名单”企业台账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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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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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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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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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县领导带队检查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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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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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排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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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整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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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
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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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投资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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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立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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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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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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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隐患排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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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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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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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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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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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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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整改/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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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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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关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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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隐患整改明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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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名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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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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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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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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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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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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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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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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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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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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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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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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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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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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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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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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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