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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

海原县水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表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作者: 海原县水务局
来源: 海原县水务局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安排部署,狠抓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执行河湖水域、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涉水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河长制”加强执法监管的目标任务,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水利工程建设秩序。现就我局开展2021年度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和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水务局依法行政工作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水政监察大队牵头负责依法行政,

办公室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相关职能股(室)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开展普法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法治宣传日”等宣传主题,深入学校、乡村、街道,充分利用报刊、县融媒体中心和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氛围。

(三)坚持学法用法。通过党委会、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学习培训等活动,开展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同时,在党员大会上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活动。

(四)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学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积极组织了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线网络学习培训,通过此次培训,我局干部职工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明确了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筹措资金,重新购买执法记录仪2台对旧设备进行更换,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通过文字、影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结合本县实际和水务行业特点,明确审核主体责任,规范审核程序,细化审核范围。根据水务行业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细化审核范围,包括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

(五)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我局水务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河道巡查制度,大力开展整治乱挖、乱建、乱倒、乱采等水事违法行为,及时把握水事案件发生的规律和倾向,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安排人员对全县河道流域开展检查工作,掌握河道现状、找准问题、详尽记录,将检查情况、影像和资料及时备案存档;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河道生态基流;严格按照区、市、县关于对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1条县级河流和48条乡级河道认真进行排查,摸清存在非法采砂的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情况,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按照《海原县关闭退出建筑用砂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砂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拆除31家建筑用砂矿、25处非法采砂点、查处1起违法取水,,并对其中2件违规采砂和1件违规建鱼塘的违法当事人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采矿区域均已按照闭坑、复垦治理方案完成了恢复治理工作,全县非法采砂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六)强化河湖综合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做好河长巡河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截止目前,各级河长通过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巡河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强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通过印发《海原县2021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等多项举措,围绕河道岸线清垃、河道清淤、污水直排清理、河湖“四乱”清查重点开展工作,推动了全县水环境品质提升。

(七)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认真遵守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我局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材料,精简申请材料,制定了申请资料示范文本和一次性告知单,并将以上资料全部上传至县政务服务系统,申请人可在宁夏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批事项流程,并下载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将所有行政事项审批时限压缩到一半以上。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承诺办理制”、“办事公开制”、“零跑腿”、“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制度,减轻办事人员“两头跑”或“多次跑”的负担。四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服务。五是与承办股室及时交流沟通,及时处理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六是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作风纪律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八)加强信访工作。把办理群众信访诉求作为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核实、电话回访等工作措施,详细了解群众诉求目的。对于合理诉求,督促相关股室抓好落实;对于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做好沟通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0件。

(九)聘用法律顾问。2008年至今,我局就一直坚持聘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制度极大地提高了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行政重大决策和决定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防范了水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十)依法管理水资源、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一是我县于2015年对县城区自备水源井全面开展整治以来,县城内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区的自备水源井违法取水已全部封闭,目前未发现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打井、取水现象。二是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93.15万元。三是至今下发水土保持方案决定书46个、审批办理取水许可证14个。四是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2次,下达水土保持整改通知书10份,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生产建设项目32个。

(十一)依法加强建设项目的许可审批和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我县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规范河道管理行为,依法行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今年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4件。二是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摸底工作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复核、公示阶段,保证在时限节点内完成整改提升工作任务。三是2021年核查认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7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项目2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61个。

(十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稳步推进。制定了《海原县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海原县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海原县水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海原县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水政监察大队、局办公室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建立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存在主要困难

我局在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自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执法队伍对水法以外的民法、经济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在处理复杂涉水案件时无法做到游刃有余。同时,个别干部职工不能适应新时期对履职尽责的新要求,没有全面掌握水务行政权责清单,工作依靠老办法、老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水行政队伍缺乏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公检法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信息资源缺乏共享。三是乡村侵占水域岸线行为屡禁不止。群众对是否侵占水域岸线概念模糊,往往事后被查处才知道侵占了河道,对水事执法造成很大困难。

三、工作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普及水利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知识,着力提高全面依法行政工作创新能力、攻坚克难能力。同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水务普法工作力度,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氛围,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水务法治保障。

二是进一步加强河道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对涉及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对非法排污、侵占水域岸线、河岸违法违建构(建)筑物、河流范围内乱采乱堆、乱垦乱种、乱占乱用、畜禽禁限养区违规养殖和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生产活动的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定期排查、不定期巡查、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督办、案件移送等执法工作制度。加大现场执法巡查频次,对水事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提高河流执法能力。

三是严格按要求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听证、合法性审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和已建制度的监督实施,规范和完善执法行政“三项制度”等工作;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按照县政府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

四是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继续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五是持续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做到随机检查而不随便检查;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尽快补齐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体制短板和制度漏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推广行政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我县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海原县水务局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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