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32/2022-00001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2〕23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07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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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残联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残联 |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区市县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政发〔2021〕34号)和《海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有力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县乡(镇)两级残联的扎实工作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一批惠残助残扶残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广大残疾人生活状况普遍改善,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的社会格局不断深化,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十三五”期末,我县共有各类持证残疾人1.35万人,占全县户籍人口4.1%,残疾人实现小康达到80%,高于“十三五”规划目标值10个百分点,6707名建档立卡残疾人全部脱贫,危房危窑改造率100%。五年来,争取资金58.08万元,为符合条件的2234名残疾人发放燃油补贴;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1912户,发放慰问品、慰问金96万元;累计投入资金160万元,实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扶持800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发展特色种养殖业;争取闽宁资金60万元,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和辅具适配项目。残疾人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制定并印发了《海原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9〕51号),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全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达到40家,救助标准由1.2万元/人提高到2万元/人,累计有328人(次)残疾儿童到区市县康复机构进行集中训练。投资1980万元新建海原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配套购置100万元康复设备;建成标准化社区康复站8个,免费适配辅助器具4230件,辅具适配率达85%,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辅具等康复服务;筹措救助资金107.19万元,累计为精神病患者免费发放药物1191人(次),为肢体残疾群众量身定制假肢和矫形器180多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0%;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三)残疾人教育就业培训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全面开展。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100%;累计资助残疾学生276人,救助资金48.8万元。对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通过开展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地就近稳定就业。贫困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415人,职业技能培训814人;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419人、闽宁扶贫车间安置残疾人11名,创业就业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34人。
(四)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项目做到无障碍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无障碍设施改造逐步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内容。为1203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2020年,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现“清零”。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竞相发展。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活动,组织带动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共享发展。在县图书馆创办残疾人盲人阅览室1个。积极选送残疾人参加全国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八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斩获2金、2铜的优异成绩,充分展示了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为宁夏添了彩,为海原争了光,提高了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自豪感。
(六)残疾人保障体系日益完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制定并印发《海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使残疾人相关的优惠待遇在制度层面得到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增至11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增至120元/人/月,累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7477人次,发放补贴资金5705.70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0931人次,发放补贴资金3174.82万元。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特惠政策全面落实,5978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享受“圆梦护航保”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救助保障工作全面加强。
“十三五”取得的成绩令人鼓舞,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生活质量不够高。残疾人收入渠道单一,大部分依靠政策性补贴,教育水平低,生活质量与全县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就业存在困难。残疾人就业不够充分、质量不高,门路窄的问题依然突出。三是基础较为薄弱。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公共资源不足,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基层基础薄弱,残疾人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四是服务水平存在差距。与残疾人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村级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没有落实,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设施、人才缺乏,服务水平不高,与日益增长的残疾人需求和类别化、个性化的服务不相适应。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海原新画卷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明确提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表明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今后五年,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必将成为县委、县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我们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与全县人民一道共享发展成果,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目标, 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创新创优发展环境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夯实发展基础和基层组织, 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激发强化残疾人主体作用,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既对标全面小康要求,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和补齐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又着眼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残疾人全面发展需求,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推动残疾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兜底保障和积极赋能相结合。巩固残疾人稳定脱贫、全面小康基础。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结合。以满足残疾人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运用脱贫攻坚成功模式和科技现代化发展成果,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精准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质量。
——坚持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加强对基层创新创造的发掘和总结,加大成功经验推广力度,让更多残疾人普遍受益、长期受益。制定完善相应的新举措、新机制,实现残疾人事业新突破、新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坚持完善机制和强化社会认知并重,加强各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协调和机制衔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牢、机制更优、残疾人生活更有质量、更有尊严。
——残疾人保障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快速推进,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县平均水平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大幅改善。
——残疾人服务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以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为工作导向,丰富残疾人服务供给内容,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方式,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现代文明残疾人观进一步认同。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弘扬,平等、参与、共享成为文明新标尺,残疾人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公益慈善助残活动深入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愈发浓厚。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县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格局日益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保障逐年增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更加完备。
——残疾人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及亲友参政议政人数明显增加,县乡村三级残疾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并趋于完善,残疾人权益维护机制更加健全,惠残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残联系统改革成效进一步增强。残工委和残联主席团职能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班子建设明显加强,残联干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工作力量得到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取得新进展,残疾人主体作用更加凸显,公共资源在残疾人服务领域有效配置,残疾人医教康养一体化稳步推进,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
到2035年,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协调。信息化、智能化、高端化技术和产品在残疾人服务中广泛应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国民素质和社会关爱残疾人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残疾人收入水平迈上新台阶,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生活更加殷实。
专栏1 海原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目标属性 |
一、收入和就业 | |||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8% | >10% | 预期性 |
2. 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累计人数 (人) | 300 | 预期性 | |
二、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预期性 | |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6.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0% | 预期性 |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8.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8% | 预期性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95% | 约束性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0%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建立防止残疾人返贫监测机制和部门信息共享联动帮扶工作机制,提升监测准确性。制定返贫致贫残疾人帮扶政策,加大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扶持力度。筛查“两不愁三保障”返贫风险预警对象,对已脱贫残疾户、监测对象中的残疾户及因病因灾因意外致残户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实时优化调整监测标准。围绕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抢抓县委、县政府打造“三带两园六基地”产业机遇,推动“阳光助残小康计划(2021—2025)”有效实施。加强农村残疾人产业基地建设,每年扶持2个经济实体带动残疾人增收。加大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每年在全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中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占10%以上,保障残疾人就近就地就业。继续推行“托养+就业”辅助性就业模式,着力抓好各项惠残政策的落实,多渠道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
(二)健全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强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落实好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适时将低收入三级、四级残疾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范围。对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缴费补助。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矫形手术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圆梦护航保”,构建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网。
2.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让他们充分享受公共政策。完善残疾人救助政策与就业促进政策的衔接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完善分类救助政策,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精神残疾人服药和住院治疗补助标准,优先保障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建立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制度,继续开展节日走访慰问和结对帮扶等活动,动员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力量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临时困难。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常态化政策宣传排查活动,确保应享尽享。适时提高“两项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强“两项补贴”落实监管力度,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适应老残一体的人口发展趋势,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调整准入条件,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入机构托养。落实好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服务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等基本生活补贴制度。
专栏2 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 |
1.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险。落实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对象, 按规定适时调整医保残疾人医疗项目报销范围。 2.残疾人低保提标项目。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类别最高档予以保障; 逐步提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三级四级残疾人实际救助保障水平。 3.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购买5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4.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为持证残疾人给予信息消费优惠。 |
(三)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1.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残疾人就业优先理念。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的落实,支持用人单位就近就便招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在常住地附近就业或居家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村(社区)就业。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衔接机制,提升失业登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落实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对组织残疾人稳定就业成绩显著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大局,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
2.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力度。采取资金帮扶、贷款贴息、项目推介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次数。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并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实行更加积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残疾人创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推动实施新的残疾人培训项目,扩大残疾人免费培训覆盖面。建立残疾人个人职业培训、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扶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行业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3.创新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方式。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广“互联网+残疾人”就业服务模式,加大残疾人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性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业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托各类资源,开展残疾人才艺展演、成果展览、作品展销活动,提高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转化率,促进就业增收。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研究,探索推行符合各类别残疾人特殊需求的、覆盖面广的、可操作性强的就业模式,让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都能充分就业、稳定就业。
专栏3 稳定扩大残疾人就业增收 |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行动。提高各级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用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放宽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条件限制,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3.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创业、设施设备、公用事业费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5.辅助性就业机构培育项目。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生产项目,增加残疾人增收渠道,促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健康发展,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补贴。 |
(四)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
1.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力度,着力防控和降低疾病、生产、交通、食品药品、生活环境、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与康复融合发展,县级医疗机构设立康复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站)并为其配置康复设备。
2.扩大精准康复服务覆盖面。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送康复服务进残疾儿童家庭项目,实现0-6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优化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残疾人服务,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全面推行医康教一体化服务模式,建立7-17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开展脊髓损伤残疾人能力重建训练,实施肢体残疾人“重塑未来”矫治手术等医疗救助项目。
3.提升辅具适配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辅具适配”服务,适时将新辅具产品增加到辅具适配补贴目录,逐步提高辅具价格补贴标准和比例,扩大辅具免费适配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适配更高质量的辅具。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托社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建立辅具免费借用回收服务点,加快“爱心接力”便民轮椅公益项目实施进度。
(五)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
1.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设置。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全面落实残疾学生入学升学、接受资助、在校学习、考试测试和残疾人继续教育学费报销等法律法规。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待遇保障力度。鼓励开办融合式特殊教育学校,推进融合式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学前教育,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和义务教育。扶持民间力量举办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普及残疾儿童1-3年学前康复教育。实施好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推广工作。
2.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进家庭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项目。加大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文艺人才的培养力度。推动图书馆设置盲人阅览室,鼓励创办无障碍影院,支持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3.加大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力度。统筹推进康复体育、健身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残联组织和教体部门同向发力的残疾人体育工作格局。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加强对年轻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培养,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专栏4 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 |
一、残疾人教育 1.适龄残疾儿童精准义教项目。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2.特殊教育融合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开设残疾人高职专业。 4.特殊教育资源优化项目。普通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不受学区限制就近安排入学。建好用好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加强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 二、残疾人文化 持续开展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服务,促进残健共融、欢乐共享。 三、残疾人体育 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
(六)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1.大力推进无障碍社会环境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制订实施本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宣传培训。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县级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
2.全面提升无障碍物质环境建设。落实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推进国家机关、残疾人等特殊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无障碍设施改造,把保障房小区无障碍建设纳入社区无障碍建设范围,抓好人工智能、高性能辅具器械等科技创新产品在无障碍物质环境建设中的应用,加快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无障碍改造。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区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3.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引导残疾人使用信息无障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贯彻落实好信息无障碍建设指导性意见。
专栏5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
1.公共环境设施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地下人行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服务场所、特殊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进无障碍改造。 2.城乡居民无障碍安居项目。新建居住小区实现无障碍实施 “三同时”,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500户。 3.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推广项目。积极培养手语、盲文专业人才。 |
(七)加强残疾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1.统筹推动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实施好自治区残联安排的重大惠残项目,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发挥好康复托养中心服务残疾人主阵地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惠残政策充分考虑农村残疾人和城镇困难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资金扶持和上门服务上给予重点保障。健全不同类别残疾人帮扶政策体系,实施满足不同类别个性化需求的扶残惠残项目,保障每类残疾人都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健全残疾人社会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筹利用各方面残疾人服务资源,普遍建立乡镇“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将水、电、暖、天然气、通讯等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发挥其在提高残疾人服务水平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残疾人社会服务产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残疾人社会服务供给,构建城乡一体、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服务专业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助残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不断补齐残疾人社会服务短板。
3.创新残疾人村 (社区)治理模式。扎实推进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和志愿助残服务,打造残疾人家门口服务综合体新模式。加强村(社区)残协建立调整工作,全面设立村(社区)残疾人小组,将村(社区)残疾人帮扶纳入城乡社区治理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形成“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小组—网格” 四级联动残疾人社会治理体系。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乡(镇)、村(社区)不同模式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就近就便为困难残疾人提供走访探视、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各类服务。规范残疾人服务受理办理、帮办代办程序,实现辖区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打通残疾人服务工作的 “最后一公里”。
4.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残疾人事业信息化保障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信息无障碍技术和设备的应用,积极营造无障碍网络环境,不断提升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生活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服务,使残疾人生活更加便利、社会融合更加充分,缩小残健“数字鸿沟”,促进残疾人共享信息技术发展成果。改进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方式,整合和优化残联系统业务数据统计报送渠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服务管理数据库,提高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打通残联与公安、民政、卫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壁垒,实现残疾人基本信息实时核查比对、精准关联分析,提高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信息化服务。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和通讯服务项目。支持面向有需求的残疾人推广基本无障碍信息终端的应用。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信息化应用水平。
5.提升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质量。秉持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 (组织)办的工作理念,依法依规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实现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修订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管理办法和项目目录,在残疾人居家养护、意外伤害保险、辅具适配、重大活动、家庭无障碍改造、文艺展演、专项调查等领域全面开展购买服务。完善培育发展助残类社会组织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建立监管、评估、退出机制,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诚信自律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抓好第三方评估和绩效评价。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到2025年,全县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残联组织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八)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1.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委和政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责任。强化残工委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好残工委议事工作制度、残工委成员单位述职和为残疾人办实事制度,鼓励各有关部门积极助力残疾人工作。强化残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法定职能。拓宽残联参与政治协商的渠道,支持残联依法按程序推荐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人选的提名。
2.加快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推进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人大执法检查、政协专题视察活动,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重大惠残政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残疾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信访维权制度,将涉及残疾人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持续加大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落实残保金足额安排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规定,加大县、乡(镇)残联工作经费投入,建立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村(社区)负责残疾人工作“两委”成员岗位补贴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等基础服务设施。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开展内容丰富的扶残助残慈善公益项目。
4.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文明风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化理论基础。坚持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的发展定位,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组织参加全县残疾人事业好新闻、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助残新闻人物评选活动。
(九)加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
1.深入推进残联系统改革。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残疾人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扎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高质量完成已确定的改革任务。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区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艰苦奋斗,推动残疾人工作机制创新、帮扶政策体系完善、重大惠残项目实施等有新突破新成效。加强基层组织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的工作力量,支持乡镇残联发挥作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全覆盖。
2.提升主席团和专门协会履职能力。发挥好各级残联主席团领导机构作用,主席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加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残疾人专门协会全部完成社会组织法人登记,建立残疾人、助残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协会工作制度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监督管理制度,保障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和办公设备需要,加大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助残活动资金扶持力度。
3.打造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落实残联改革任务要求,
优化残联领导班子结构。抓好残疾人干部培养工作,持续开展残疾人工作业务大讲堂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和区市各级各类培训竞赛活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大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专业队伍培养力度。
4.激发残疾人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强对残疾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听跟”专项活动常态化,教育引导残疾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引导广大残疾人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广泛开展全县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等典型选树和命名表彰活动。举办全县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残疾人运动会等赛事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顽强拼搏、融入社会。开展“全国助残日”等重大残疾人节日系列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发挥职能作用,团结引领本类别残疾人创造无愧于时代的精彩人生。引导和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支持残疾人成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海原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共享者。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群团组织 “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改革要求贯穿于本规划实施的全过程,落实到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和残疾人工作各个环节,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领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县残工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残疾人工作会议,研究、协调重大任务,部署重要工作,通报重要进展,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县残联要针对本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牵头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规划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残工委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动各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的积极性。要做好规划实施宣传工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让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县残工委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