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80216044816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02 16:0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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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政办发〔2021〕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建设
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
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2015年-2030年)》中的5条南北纵线之一,是海原县直连中卫市城区唯一一条等级公路,现为三级公路。路线途径西安镇小河村、西安村、园河村、张湾村等;树台乡树台村、二百户村、红井村、小台子村等和关庄乡关庄村、窑儿村等。为提高省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决定改扩建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为顺利推进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确保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基础上,于2021年8月20日前全面完成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银军 副县长
副组长:石彦才 县政府办主任
李铭臣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成礼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风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田风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广平 县水务局局长
马正科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洪兴志 西安镇党委书记
曹 昀 树台乡党委书记
祁国福 关庄乡党委书记
方成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铭臣同志兼任。
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设土地征收、房屋征收2个工作小组。
土地征收组:罗成礼同志任组长,西安镇、树台乡、关庄乡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及相关乡(镇)抽调,负责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工作。
房屋征收组:刘风武同志任组长,西安镇、树台乡、关庄乡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评估公司及相关乡(镇)抽调,负责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工作。
各部门及相关乡(镇)具体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局:负责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土地房屋征收协调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的统征、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负责林地树木的移植,园地、林地树木的认定以及林地使用的报批工作。
住建局: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登记丈量和评估。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征收地类的认定,退耕还林地围栏、杆、网迁移工作。
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设施、人饮管网迁移工作。
公安局: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处置工作。
国网海原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海原分公司、中国电信海原分公司、中国联通海原分公司、中国广电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区内各自杆线的审批改移工作。
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征收的分解、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的拆除工作。
三、评估、测绘及安置
1.测绘公司负责测出被征收院落面积、房屋面积,绘出院落、房屋平面图、标出院落四至坐标。
2.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四、补偿标准
(一)永久性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原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海政规发〔2021〕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原县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6〕69号)规定执行。
2.对上述文件未涉及到的拆迁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临时用地。水浇地每年1200元/亩,旱耕地每年600元∕亩。
(三)边角地。对征收剩余0.3亩以下边角地的全部予以补偿。
(四)土地征收组将组织人员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被征地范围内突击改变的地类一律按原地类补偿,对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国有荒山、荒沟、荒滩、林地、草原、河道、滩涂等非个人所有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关乡(镇)、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关乡(镇)、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相关乡(镇)、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通力配合,互相支持,不允许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允许设置障碍、阻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抽调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力做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