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40116371157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2-12 16:15: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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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政办发〔2021〕9号
各乡镇(街道、甘盐池种羊场),政府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应当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坚持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次召开常务会议均要安排,时间5分钟左右,也可书面传达学习。领导干部在认真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学。
第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六)典型性的案例或县政府或政府部门作为当事人的案例。
第六条 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范围是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七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由县司法局提出,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县政府各部门可参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