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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扶持壮大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102116445032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21 16:3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977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扶持壮大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7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扶持壮大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消除村集体经济空壳村现象,多渠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助推脱贫攻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组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重点,逐步实现全县村村都有稳定的村集体经营收益和成员分红。

二、目标任务

全县无村集体经济的20个非贫困村,每个村县财政补助50万元,共计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全县村集体经济全覆盖。

三、方法步骤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要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广泛征求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逐级进行上报、审核和批复。

(一)村级申报(2019915-20日)。由村两委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乡(镇)审核。

(二)乡镇核查(2019921-25日)。乡(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申报的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查核实,召开会议研究审核同意后,以乡镇党委文件上报县发改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县级审核(2019926-30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根据乡镇报送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审核和批复。

(四)组织实施(2019101-2020年月1231日)。项目批复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和农业农村局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负主体责任。

四、发展模式

(一)资源开发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商引资、租赁承包等方式,接受农民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集体土地、水域、荒山、沟渠经营权)并开发利用的项目。

(二)盘活资产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房屋和校舍等村集体资产的项目。

(三)入股分红类。整合财政、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支农资金、惠农政策,采取资金入股当地经营管理和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中小企业,获得固定分红收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生产经营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获取固定收益、入股分红等方式,合作经营或领办、创办种植、养殖、加工等各类经济实体,发展区域性优势特色产业的项目。

        (五)服务创收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创办农业综合服务站、家政服务社、便民服务店等方式,开展代耕代收以及家政、养老、物业、电商、通信代理等服务项目。

        (六)乡村旅游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发利用本地旅游资源、特色产业等方式,发展休闲度假、观光旅游、餐饮住宿等项目。

        (七)异地置业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异地置业方式,在城镇街道、人口集聚区或工业集中区购置商品房等经营性固定资产,或承包小区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服务场所经营权,承揽建筑工程施工等项目。

        (八)科研创新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技术引进、自主研发等方式,依托本土人才、社会力量等,开展高新技术研发应用或挖掘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项目。

五、工作机制

(一)村党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村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理事长),明确其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和作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作为检验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内容。

(二)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村级组织管理费后,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配方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成员大会形成同意决议后实施。

 (三)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依照章程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由村集体成员代表担任。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健全完善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资产流失,相关各方利益被侵占等情况。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县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孙占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周宏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包国成  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任广业  县发改局局长

田晓育  县财政局局长

包兆武  县审计局局长

田风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罗成礼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贾治林  县水务局局长

屈文彬  县卫健局局长

李德军  县文化局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甘盐池管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田风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和协调全县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七、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严格把关、全程跟踪,会同相关部门合力推进,通过建立健全村党组织引领村集体经济发展各项工作机制,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发改部门要会同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村集体项目申报方案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审核、立项和批复。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奖补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审计部门要对项目的实施和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农业农村部门要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规划指导、制度建设、生产发展、技术推广、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服务支撑。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项目行政村项目质量、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全程监控,健全完善村财乡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确保项目实施稳妥推进。各项目行政村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实施小组,用好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成果,做好土地流转、村民组织动员、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推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党委要把加强督促检查指导贯穿工作始终,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等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工作。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开展抽查,并通报结果,将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纳入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严肃工作纪律。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要做到有序推进,坚守底线,不改变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要严防腐败,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要防止把股权量化变相成为新的集资摊派,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要防止盲目立项、盲目选取项目,造成集体资源资产浪费流失。对在项目申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处理。

(四)总结示范推广。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总结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经验做法,对做法得当、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并在全县示范推广;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扶持资格。要营造村党组织带领党员群众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浓厚氛围,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海原县20个无村集体经济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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