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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9年秋季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102116382239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21 16:34: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2019年秋季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7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19年秋季农用残膜污染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推进残膜污染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1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41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将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开展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实现乡镇残膜回收网点基本覆盖。残膜回收、交售、加工正常运转;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村庄、林带无飘挂残膜。建立残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5%(覆膜量)以上,促进农田废旧地膜变弃为用、变废为宝,有效治理农村白色污染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乡镇(管委会),以旱作覆膜玉米、马铃薯、西甜瓜等作物种植区为主,包括村庄周围、田间地头、交通沿线、林带、河渠沟道等,全面开展残膜回收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

农用残膜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的重点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要把残膜污染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抓住关键季节,组织力量,迅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2019年秋季农用残膜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815日前)。各乡镇(管委会)、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召开现场演示会等形式,广泛开展秋季残膜回收宣传,深入动员部署,强化舆论引导,让群众知晓农用残膜污染的危害和回收再利用的好处,以及农用残膜专项整治的扶持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的浓厚氛围。要动员农机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残膜回收工作,使清除农用残膜污染成为广大农民保护生态,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行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要组织培训残膜回收技术人员和农机手,加强残膜回收培训,年内召开现场会不少于2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816-1130日)。各乡镇(管委会)、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组织群众捡拾。各乡镇(管委会)要充分发动群众清理田间地块残留的农用残膜,通过组织群众积极捡拾,提高农用残膜回收率,特别是对村庄周围、田间地头、交通沿线、林带、河渠沟道的农用残膜要全部进行捡拾,全力做到应捡尽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禁止将田间没有捡拾的残膜进行旋耕和翻耕,防止田间地头出现随意焚烧、填埋等二次污染二是鼓励农机合作组织购置残膜回收机械,增加装备总量,提高回收效率,降低回收成本。三是加强残膜回收网点建设。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就近、分片、便利的原则划分区域,分片回收,在乡镇(管委会)已建设的农用残膜回收网点为集中回收点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设立农用残膜回收分点,并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工作,督促农用残膜回收网点负责人采取集中收购、巡回收购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收购范围。四是强化源头治理。凡招标采购的农膜厚度要达到0.010-0.012毫米、抗拉强度性能好(早春覆膜0.010毫米、秋季覆膜0.012毫米),禁止招标采购厚度小于0.010毫米、耐候期小于6个月的农用地膜,降低残膜回收难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衔接好各个工作环节,做到三个双约束机制,即覆膜面积与用膜量、回收残膜面积与残膜收集量、残膜交售量与加工量三个指标相互适宜、相互印证、相互约束。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121-1215日)。各乡镇(管委会)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成效等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验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审计、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管委会)秋季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扶持政策

(一)残膜机械化回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引进先进、适用的残膜回收机具,鼓励农机合作组织及农机大户积极购置残膜回收机具开展残膜机械化回收,提高机械化回收水平。对购买残膜回收机具的农机手、农机作业公司、合作组织等给予农机购置补贴。

(二)残膜回收补助标准。回收的残膜经县级组织验收后每公斤给予1元的补贴,由加工企业统一回收,并出具回收收据。对残膜加工企业加工的颗粒,经县级验收后,依据验收的结果、残膜加工企业出具的回收收据和加工颗粒销售发票,每吨给予600元的补贴。

五、资金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下达的残膜回收任务,将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管委会),各乡镇(管委会)根据县级验收结果将资金兑付给残膜回收网点、残膜加工企业或个人。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加工利用工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文广局负责人及各乡镇(管委会)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2019年秋季农用残膜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田风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督查指导农用残膜回收和加工利用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有关部门及乡镇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乡镇(管委会)是农用残膜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残膜回收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近、分片、便利的原则划分区域,分片回收,把农用残膜整治工作放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位置来谋划,做到指标量化到村,任务落实到干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以行政责任推动残膜整治工作落实,全面完成残膜回收任务(残膜回收面积不少于实际覆膜面积的85%,农田表层残膜拾净率不低于85%)。做到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村庄、道路、沟渠、林带无飘挂残膜,无随意焚烧和填埋等二次污染。农业农村部门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完善残膜整治考核办法和考核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文广部门要加大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

(三)开展宣传培训。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材料、组织残膜回收技术人员和农机手进行培训等形式广泛进行秋季残膜回收宣传,并通过召开现场演示会等形式宣传残膜对农业发展的危害以及残膜机械化回收利用的优势。

(四)加强指导考评。各乡镇(管委会)对残膜回收区域明确到村、户、地块,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虚报完成面积。县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联合对乡镇回收的残膜数量严格审核检查,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到位,健康运行。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用残膜回收指标分配和业务指导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全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对完成残膜回收任务85%以上的乡镇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年终效能目标考核相应分值。

 

附件:海原县2019年秋季残膜回收任务分配表

 

 

 

附件

海原县2019年秋季农用残膜回收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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