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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30415070795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04 14:57: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海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优、更好、更及时地向社会各界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编制了《海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单位严格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年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海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y.gov.cn)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海原县人民政府职能

2.海原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3.海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4.海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海原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府公报;

6.海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7.海原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情况;

8.海原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情况;

9.海原县人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0.海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原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原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政府信息查询点)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www.hy.gov.cn。

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公报》公开政策法规信息;

2.通过“智慧海原”政务公开频道、“海原政务”微信公众号、“海原县政务”微博客户端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海原县政府门户网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政府信息查阅点进行查阅这类信息。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海原县政府办公室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效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5—4011108

传真号码:0955—4014562

办公地址:海原县政府西街政府大楼二楼(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755200

电子邮箱:hyxzwgk@163.com

咨询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填写《海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领取,也可以在海原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海原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海原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hy.gov.cn。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当场提出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二)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申请,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应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掌握范围的信息,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5—4011108

传真号码:0955—4014562

通信地址: 海原县政府西街

邮政编码:755200

电子邮箱:hyxzwgk@163.com

接待投诉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海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海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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