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11510273043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31 10: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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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政办发〔2018〕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农(质)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自2018年12月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校园周边、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
1.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2.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
3.食品假货:假牛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
4.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
5.劣质产品:以次充好、掺杂食假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
6.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
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在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安全多发易发的风险隐患基础上,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隐患,进一步调查核实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开展农村食品品牌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素,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群策群力,共建共治共享。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
(五)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中旬)
农牧、商经、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及供销社要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下旬)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
农牧、商经、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及供销社联合派出工作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检查结束后,统一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县委、政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童 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金 武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屈文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
李铭臣 县商经局副局长
肖东坡 县供销社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职 责: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牧局,县农牧局局长郑海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延伸到村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农牧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执法,搞好农村食品商标保护,打击农村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商经局负责大力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不断规范完善农村市场秩序,推动农村市场正规化进程;公安局负责严肃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供销社负责建立完善农村食品重要环节供销渠道,延长食品产业链条,增加食品产业后劲。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部门(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部门(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9年1月4号前向县农牧局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9年1月23日前向县农牧局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县农牧局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汇总后上报市级相关单位。
附件:海原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