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10216264114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1-02 16:2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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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做好政策解读是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促进政策执行落地,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8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督促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2017〕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读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做好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二、解读范围
(一)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
政策性文件。(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以政府各部门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梳理解读)
三、解读内容
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传递政策意图。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要详细、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四、解读程序
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解读材料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起草并由主要领导审签。各部门在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时,解读材料应同文件一并报批;无解读材料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做退文处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向领导呈送审签政策文件时,连同解读材料一并呈送。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五、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采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的方式进行,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鼓励政府各部门探索采取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已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
六、逐步建立政策解读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策解读督促检查工作,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不断完善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跟进、主动对接,实时更新解读内容。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有机融合。
(二)严格按照程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所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审查规定程序进行,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主动与发文机关对接联系、积极配合发文机关对外发布政策的解读信息。
(三)稳妥处置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市政府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必要时应连续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防止政策信息因失实失真、言论不当误导公众,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七、有关要求
(一)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8年重要政策性文件图解任务分解》确定的任务,认真开展图解工作,并于2019年1月14日前,将解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02623695@qq.com)报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以政府各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解读,并于2019年1月14日前,将解读的文件及解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02623695@qq.com)报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进展滞后,不按时报送解读材料,或解读内容空泛、解读不到位,影响政策解读发布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予以全县通报。今后,凡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必须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做退文处理。
附件:2018年重要政策性文件图解任务分解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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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要政策性文件图解任务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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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解读责任 单位 |
1 |
海政办发〔2018〕14号 |
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农业保险助推 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农牧局 |
2 |
海政办发〔2018〕50号 |
关于印发海原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
农牧局 |
3 |
海政办发〔2018〕64号 |
关于印发健康海原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
卫计局 |
4 |
海政办发〔2018〕84号 |
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精准脱贫就业技能 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人社局 |
5 |
海政办发〔2018〕85号 |
关于印发海原县扶贫信贷贴息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
金融办 |
6 |
海政办发〔2018〕104号 |
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农牧局 |
7 |
海政办发〔2018〕135号 |
关于印发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 医疗机构支付费用方案的通知 |
卫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