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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部门续聘法律顾问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917160559334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10 16:04: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29号)要求,各乡镇、各部门2017年均已聘任法律顾问,且法律顾问法务审查行政诉讼及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2018年继续加强对法律顾问聘用期内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法律顾问退出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法律顾问在2017年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自行考核,对履职到位的与原法律顾问续签服务合同,对履职不到位的要另行聘任法律顾问。并将与法律顾问签订的聘用合同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018912日前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月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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