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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等债权债务执行绿色通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70409301010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06 09:28: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8〕8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原县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等债权债务执行绿色通道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等债权债务执行绿色通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等债权债务执行绿色通道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防范、打击和控制力度,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进一步优化我县信用环境,促进银行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发展,决定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等债权债务执行绿色通道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在我县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脱贫富民战略”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将金融秩序整治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债权债务执行绿色通道,采取行政、法律、金融、舆论监督等综合手段,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高债权司法清收成效,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信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营造恪守银行信用的社会氛围。围绕本次金融秩序整治,全方位开展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恪守银行信用的宣传活动;将“恪守信用光荣受尊重,恶意逃债可耻遭打击”上升为社会普遍认识,增强社会信用意识。

(二)加大对重点领域恶意逃废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户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贷,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造成无法偿贷假象的;企业借改制悬空银行债务、借破产逃废银行债务、借困难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等多种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以及拒不执行生效法律判决等行为,帮助金融机构维护合法金融债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三)强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催缴工作。向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个人和单位下发《催缴通知单》,督促债务人和债务单位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限,促使债务主体主动还债。

(四)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接到《催缴通知书》后仍拒不还债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更为严厉的媒体曝光、暂停各种政策待遇、司法打击,公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整治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尤其是恶意拖欠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户,政府绝不能养“懒人”、扶持“老赖”,严格追缴,先催缴,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追诉,将失信名单进行公布。

(五)建立绿色执行通道。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扶贫小额信贷、农业产业化信贷、互助资金信贷等金融债权诉讼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加大金融债权案件仲裁和审结力度,提高债权司法清收成效。

(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形成部门联动、责任明确、防范有效、打击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全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三、整治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保证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快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扶贫小额信贷、农业产业化信贷、创业贷款等金融逃废债行为,执行“绿色通道”,政法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受理、审判和执行,建立对金融机构诉讼案件的快受理、快审判和快执行的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债权司法清收成效。

(三)构建“黑名单”制度。将恶意骗贷、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并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曝光公布。

(四)依法催缴银行欠款。对接到《催缴通知书》后仍拒不还债的个人或单位,依法提起诉讼,并按照司法程序强制清收所欠贷款。

(五)予以行政问责或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恶意逃废银行

债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予以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建议暂停建档立卡户和低保户待遇。对有偿贷能力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建议暂停其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待遇。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海原县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等债权债务执行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长:许正清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韩玉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王意宏  县法院院长

  员:田风奇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石万满  县宣传部副部长

马占荣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田成国  县法院副院长

田晓育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黄占斌  县林业局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李铭臣  县商经局局长

屈文彬  县市场监督局党委书记

杨宝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建强  县金融中心主任

黎恩生  县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海原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农业银行海原支行副行长

    邮储银行海原支行行长

张世海  宁夏银行海原支行行长

邹德晓  石嘴山银行海原支行行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甘盐池管委

会主任,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召集,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等,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向领导小组成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认定工作组、催收工作组、执法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宣传报道组。

(二)责任分工

1.认定工作组。由县域内各银行机构牵头,成员由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纪委监委、扶贫办、金融中心及涉及乡镇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恶意拖欠扶贫小额贷款及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干部和其他自然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确认,对具体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进行分类并提出处理意见。

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1)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财务报表,恶意促成贷款手续的瑕疵,制造担保无效或财产变现困难;

(2)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3)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

(4)隐瞒或虚构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

(5)其他认定工作组认定为构成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2.催收工作组由县法院牵头,成员由各银行机构、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及有关乡镇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向有逃废银行债务的个人和单位下发《催缴通知单》,督促债务人和债务单位制订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限,促使债务主体主动还债。

3.执法工作组。由县法院牵头,成员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在县法院统一组织协调下,各部门既要按程序紧密配合,又要有所侧重。县公安局主要负责重点打击以虚假资产、票据、证明、文件等作担保的恶意骗贷行为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侵吞挪用银行资金、违法发放贷款等金融犯罪行为,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加大侦破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县法院主要负责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进行立案、审判和执行,要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金融机构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对金融涉诉案件及时受理,迅速立案,尽快进入审判程序,审判后从速送达;对于直接实现担保物权、依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必须无条件受理;对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要大力支持银行采取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对需要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进行公布。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对贷款发放的渎职人员进行查处,对本次整治工作中徇私包庇的责任人进行严厉惩治。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设立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收集治理线索。

4.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负责,具体负责对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职工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诫勉谈话人员实际表现提出予以行政问责或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意见。

5.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负责,对金融秩序整治工作的全面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公开曝光“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建立信用信息库,将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档案名单纳入信息库。

五、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

本次金融秩序整治工作从2018年5月25日开始至2018

年11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1日)。

拟定方案,组织开展金融秩序整治宣传工作,通过社会检举等途径广泛收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线索,确认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分类整治造册。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1.向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发送《催缴通知书》,并督促债务人和债务单位制订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限。

2.对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要随时受案,并加快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的速度。

(三)执行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1.依法对有还款能力的个人和单位强制清收。

2.公开曝光“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和将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档案名单纳入信息库。

3.对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予以行政问责或给予党政纪处分。

4.对偿贷能力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予以处理,建议暂停其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待遇

(四)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0日)。

总结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所取得的成绩、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形成总结材料,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领会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工作的重大意义,站在全县长远发展的高度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环环相扣,形成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工作合力。

(三)坚持公开公正。各银行机构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提供内容详实全面的逃废银行债务信息,按照统一要求做好相应分类。要明确办理业务时债务人、债务单位与银行工作人员责任,提供详实可靠证据。对提供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各部门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四)提高工作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

导下,以方案确定的时间规定,安排工作时间表,加大工作力度,保证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五)强化督办检查。整治工作要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地督导检查,确保各部门按步骤和时限完成各项工作。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要予以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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