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原县学校危房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学校危房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学校危房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6月8日,自治区政府主席咸辉在海原县调研脱贫攻坚工作时强调“要全面彻底对全区教学生活用房进行排查,确保D级危房清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地方”,为认真贯彻落实咸辉主席指示要求,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18〕1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学校教学生活用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危旧校舍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不漏一校,不少一舍,确保学校校舍合格率达到100%。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学校危房排查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学校危房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 芳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天科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方成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
柳映祖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静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忠荣 县安监局副局长
马汉学 县教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体局,具体负责全县学校危旧校舍排查整改工作,办公室主任马汉学(兼)。
三、工作步骤
(一)学校自查(2018年7月5日前)。全县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全面开展危旧校舍自查,对查出的每一处校舍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校舍安全隐患程度和改造难度提出整改意见,7月6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县教体局。
(二)全县排查(2018年7月15日前)。县学校危房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学校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对全县各学校危房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并根据校舍危旧情况和改造难度,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委、政府研究。
(三)全面整改(2018年7月20日-8月20日)。按照整改方案,利用暑假时间,分层次开展危旧校舍整改工作。对各学校存在的消防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电线路等比较容易整改的安全隐患,安排学校自行整改,县学校危房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需拆除重建等工程量大、改造难度大、需要资金量大的改造工程,由县学校危房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整改。
(四)总结验收(2018年8月30日-9月15日)。县学校危房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县各校危旧校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教体局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危旧校舍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校舍安全责任意识,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迅速行动,合力推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夯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教体局要明确学校负责人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学校校舍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责任,将民办学校校舍安全情况作为办学许可证年审的重要参考。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工作敷衍塞责,拖延整改,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将严肃追责。
(三)扎实推进整改。教体局及各相关部门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摸清农村学校砖混、土木结构,多孔板楼面的房屋,重点排查建筑资料不完整或工程建设资料缺失、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对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房屋要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立即排除,对D级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清零,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落实长效机制。教体局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4〕99号)要求,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行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提高学校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安全达标。
(五)强化安全教育。教体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势,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要制定和不断完善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使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成为学校常态工作,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全面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