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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52518582974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25 18:5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发〔2018〕71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原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25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进一步提高我县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海原县教育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特殊教育第一期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来,我县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送教上门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大幅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由于基础薄弱,点多面广,特殊教育仍是我县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普及水平仍然偏低,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结构性短缺严重,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巩固一期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二期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持续推进我县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普特结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普特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2.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在制定和实施工程项目时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根据特殊教育实际,制定发展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4.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相关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二)总体目标

围绕“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核心任务,以关注每个残疾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医教结合、实施融合教育、促进内涵发展”的总体目标,积极改革创新,优化特殊教育管理方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发展水平,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全县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形成教师队伍数量满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整体提高送教上门、随班就读质量。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教、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残疾儿童就学情况监管,建立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机制,解决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就学问题,定期通报未入学残疾儿童就学工作进展情况。

2.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提升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多种途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机会。

3.积极推进医教结合。整合教、卫计、残联等部门资源,构建医疗机构联动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大教师培养力度,将随班就读教师纳入培训计划,提高特殊教育专职康复教师、巡回指导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专职教师的专业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5.强化条件保障。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推进残疾人义务教育

1.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每年9月份,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开展一次摸底排查,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联康复机制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教部门牵头,联合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力量,完善送教上门制度,为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把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建设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校要逐步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统筹规划,选择一些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招收残疾学生。特教中心、乡镇中心学校资源教室承担对随班就读指导工作。积极推荐盲生到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推荐聋生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扎实落实课程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盲、聋哑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专业水平。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建立以海原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各乡镇送教上门教师为骨干的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4.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争取海原县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教学楼项目,到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在校人数达到150人,逐年招收一定数量的特教教师,做到师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积极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探索孤独症儿童的康复之路。加大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拓宽残疾人终身教育渠道。注重特殊教育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备和使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创新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残疾学生考试评价体系。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5.支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备就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做好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发等服务。

6.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7.继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学前、高中阶段生均财政拨款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纳入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8.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增加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逐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学费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9.制定编制标准。结合全县特殊教育的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进一步盘活教育资源,挖掘内部潜力,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可适当增配教职工。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兼职特殊教育教师,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取得经过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县教体局配备特殊教育教研员。

10.保障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随班就读资源教师、残疾人职业、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教师待遇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执行。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学或管理任务的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11.加强教师培训。开展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全员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加强对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县政府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县域内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状况,整体规划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并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建由教、残联、卫及社会工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咨询等服务。

(二)部门协同,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整体设计工作目标与任务,与卫计、残联等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合理安排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实施对特殊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

发改部门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人社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计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诊断、评估与康复指导,配合教育、残联等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殊教育机构提供医学服务,制定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

民政部门负责福利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对孤残儿童的教育与康复,关心孤残儿童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福利机构相关人员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

残联部门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教育、卫计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服务等工作,并与教、卫计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器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县委、政府专项督查内容,定期对特教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尤其加大对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关心支持残疾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办好特教教育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教部门、各乡镇、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要发挥现代新兴媒体的宣传功能,广泛宣传特殊教育,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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