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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42614282469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8 14:2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8〕47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 年

春季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2018 年春季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8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18 年春季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立县战略,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培养全民爱绿、护绿意识,确保全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开展,提升义务植树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植树地点

海城镇王井行政村。

二、植树任务

全县干部职工完成义务植树400亩,共栽植苗木16540株,人均20株,涉及74个单位、827人。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任务分解。4月14 日—4 月17日,林业局负责完成造林地块平整、放线、任务划分及苗木准备等工作。4 月18日,各责任单位领取植树任务并到现场认领地块。

第二阶段: 义务植树。4 月19日—4 月20 日,各责任单位认真按照技术要求完成各自的植树任务,坚决杜绝面向社会承包; 林业局负责苗木供应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植树结束后,先由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初验,督促各植树单位查漏补缺,并开据“初查验收单”。4月底,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对有“初查验收单”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四、技术要求

(一)整地。 整地工作由林业局完成,整地模式为穴状整地,整地规格为80厘米×80厘米×80厘米,待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苗木。云杉:苗高≥1.5米,带直径25厘米的土球,顶牙饱满,苗木纯正,无损伤,无病虫害的优质苗木。山桃:地径≥2厘米,带直径20厘米的土球,苗木纯正,无损伤,无病虫害的优质苗木。

(三)栽植。各责任单位负责苗木的栽植、浇水及造林后的现场清理等工作。栽植时严格按照“轻拿轻放”的要求,将苗木放在坑穴中央纵横对齐、回填熟土,掩埋苗木地径以上不超5cm,进行栽植;最后修成直径1米的集水坑。浇水后及时对苗木进行扶正、覆土等工作。

(四)浇水。为保证造林成活率,由林业局负责,定植后24小时内浇定植水150 公斤/穴,20 天后补浇100公斤/穴。

(五)造林后现场整理。每天苗木栽植后必须保持现场干净整齐,保持原坑深30cm;树木纵成排横成行、高低一致。待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春季义务植树工作,成立2018年全县义务植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邢连平

副组长:黄占斌

 员: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活动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技术服务组。

 长: 张信平

副组长:  

 员: 陈亚萍  李海宁 王振彪 刘亚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植树活动的进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活动进展顺利。活动结束后,负责对接植树单位与技术人员,合理安排检查验收工作。

(二)道路交通管制组。

 长:王秉强

 员:交警队全体干警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道路交通安全管制;活动期间,做好现场指挥各单位车辆停放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

(三)苗木质检组。

 长:陈亚萍

 员:杨占虎  张国芳 赵海安  罗正军

主要职责:对所有苗木,严格按照“一签三证”进行质量检查,严把苗木质量和数量,拒收不合格苗木,每日汇总苗木数量并及时向义务植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保植树活动所有苗木一律达标。           

(四)现场服务组。

 长:张  

副组长:王振彪  刘亚

 员:尚海慧  李澜涛  尹生仁  蒲彦珍    

李清红      张晓红  徐惠琴

主要职责:负责各责任单位任务区的划分及通知认领工作;负责造林苗木的筹备、调运及分发工作;负责造林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各单位义务植树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后勤服务组。

 长:李海宁

 员:蒲彦珍   李清红  许秀花  苏志业

主要职责:负责对活动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先进典型事迹,积极营造义务植树的良好氛围; 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活动的进度,发送各类活动信息,数据要准确、信息要详实、报送要及时; 负责统筹安排车辆及司乘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义务植树是每一个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是我县增加绿化面积、改善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使义务植树活动常态化,要把这次义务植树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确保春季义务植树任务如期完成。

(二)技术保障要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造林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一环节完工后要经过技术人员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开具“验收合格单”后,方可进行下一环节施工。活动结束后到4月底,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对有“检查验收单”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活率等进行全面验收,林业技术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并认真提供技术服务,严把技术关,不得随意改变设计要求,监督各责任单位按技术要求整地、浇水、定植,提高造林成活率。对技术人员不按技术要求、不认真负责、随意脱岗等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责任。

(三)督促检查要到位。由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实行日督查日通报,对无安排、无措施、无专人负责、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和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在县有线电视台曝光的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责成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6月底,验收组对各单位造林成活率进行全面验收,对死亡、缺株的责任单位,责令限期自行购置苗木进行补植,直至达到成活要求。

  

附件:2018 年各部门(单位) 春季义务植树任务及人员分配表

附件: 2018 年各部门( 单位) 春季义务植树任务及人员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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