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要求标准高、用时长、手续繁杂、政策性强,为切实保障我县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各相关单位应以“提前介入、提前服务”的理念,认真梳理各类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及时开展用地报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梳理项目,及时上报用地目录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梳理建设项目,将已经相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或已立项(备案)的拟实施建设项目,及时与县国环局进行对接,对建设项目用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定级标准等内容进行前期预审,按时上报用地目录和做好备案工作。
二、分析归类,准确提供报批资料
经审核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负责将报批所需全部资料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到县国环局。
(一)公共设施项目类。
提供资料清单:政府会议纪要、用地预审、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改局立项批复、项目平面设计图、项目情况统计表等。
(二)独立选址项目类。
提供资料清单: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立项、初设核准批复、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项目土地复垦批复、项目压覆矿产评估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批复文件、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文件、项目水土保持批准文件、地质灾害批复、项目情况统计表等。
(三)住宅项目类。
提供资料清单:政府会议纪要、选址意见书、自治区住建部门批复文件、项目勘测定界报告书、项目情况统计表。
(四)商服项目类。
提供资料清单:政府会议纪要、选址意见书、项目勘测定界报告书、项目情况统计表。
(五)工业项目类。
提供资料清单:政府会议纪要、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改部门的立项或备案书、环境影响评价说明、项目勘测定界报告书、项目平面设计图、项目情况统计表等。
三、建档立卡,全程跟踪办理销号
县国环局要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实行重点项目用地手续办理“销号制”和“跟踪制”,建立重点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台账,按月统计更新,查找用地手续未办结的原因、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明确责任人,做到“成熟一个、办理一个、销号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肃工作责任追究
对不及时上报提交用地目录和用地报批资料、工作进展缓慢,导致项目建设用地未及时报批,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造成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事实的,将报请县委、政府研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