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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海原县民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表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作者: 海原县民政局
来源: 海原县民政局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有力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市、县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切实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结合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海原县民政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局主要领导牵头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点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工作。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第11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等在民政领域的贯彻落实,用法治的思维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地名管理和殡葬管理服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坚持集体学法。局党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制度,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宪法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同时,推动把宪法学习列入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条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和法律,带动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年共开展各类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学习活动25余次,为推动法治建设营造了浓厚氛围。

(二)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导组、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实地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1: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存在逐级递减,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落实:一是结合当前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守法治初心、增强法治信心、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细化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清单,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三是认真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将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推动局领导干部述法全覆盖,实现述法常态化。

问题2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没有体现当地风俗习惯,内容繁琐,村民(居民)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低。

整改落实:1.指导村(居)委会对照已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再次18个乡镇、148个村、11个社区进行细化完善。一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突出公共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道德、移风易俗、乡村治理植绿增绿扫黄打非、乡村振兴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二是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过程中,要继承原有合法合理约定的基础上,针对婚嫁彩礼和人情及车辆、婚宴标准“限高”量化等突出问题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定新约做到通俗易懂、家喻户晓。

2.指导村(居)委会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奖惩机制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超市建设紧密结合,细化积分赋分事项和标准,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积分管理台账,按照流程进行积分申报、评定和公示,最后按照积分排名,给予村民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同时,要在惩戒细则中要注意违规处罚要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促进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

3.指导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教育、引导、约束、惩戒作用,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微信群以及大喇叭等形式向村(居)民广泛宣传,提高村(居)民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知晓率,依靠舆论和道德力量来促进村规民约的执行。

(三)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应诉能力。我局已聘请律师任法律顾问1名,为执法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其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方面的作用,为依法行政提供法治保障。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落实局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有争议的事项,我局充分与当事人沟通有针对性地做说服教育工作,耐心反复地疏导情绪,并协调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化解争议。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坚持“疏导不误导”的原则,告知依法向相关部门反映。全年发生3宗行政诉讼,零宗行政复议。

二、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切实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一年来,我局主要负责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主要负责人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水务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表率。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民政领域法规政策体系滞后的问题仍然存在,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在精准摸排群众需求和科学合理设计制度、政策之间有机衔接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弱项三是民政行政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法治工作水平不高整体执法水平还有待提升。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安排

(一)完善民政领域执法工作机制。一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各执法部门(单位)之间的“横向联通”,民政系统内部“纵向联动”;二是优化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完善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等环节操作流程,全面、准确地对行政执法程序予以规范。

(二)持续强化民政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让依法行政成为常态,成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引擎。

(三)加强民政普法宣传。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活动渗透到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利用国庆节、重阳节、宪法日等节日,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民政对象宣传普及现行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在民政普法宣传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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