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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海原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表日期: 2022年03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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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区市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不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步,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坚实法治保障。

一、2021年主要工作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年来,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先后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四次会议、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第三次会议、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审议法治建设方面各项工作,认真谋划和推动2021年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委常委会议、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2次,举办全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一期。政法各单位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宣讲大实践活动。各级党委(党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专题学习、会前学习200余次。县委党校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和宣传解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科学谋划部署法治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制定了《法治海原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海原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海原县“八五”普法实施意见》,并不断推动落实。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十四五规划》和《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报告制度,研究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实施方案》,推进述法工作常态化。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向县委、人大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2021年,分管县领导先后2次通过看资料、听汇报等方式,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等内容开展督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顺利通过各级各类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及自治区第三方评估验收,全面完成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对海原县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县委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中,针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任务,制定考核细则和办法,突出重点,分类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推进“一网通办”、改善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等举措,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0类行政职权事项339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63项,及时动态调整各乡镇(街道办)和23个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权力清单压缩减少506项,压缩率达17.5%,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减少22项,精简率达11.9%。公布县级“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1421项。印发《乡镇(街道)权力清单》《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五项清单,为基层减负增权赋能。二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全县“证照分离”全覆盖;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流程“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开办常态化1日办结;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大力推行网上办税,扩大“全程网上办”,网报率达到99.93%三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梳理编制11个主体的21项“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窗口1个;持续推进“我的宁夏”政务APP宣传应用,目前注册人数占全县常驻人口的70%以上;优化提升民生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将民政、社保、公安、市管等部门161项纳入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加强政企沟通力度,落实“一企一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四是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协同监管模式。探索“互联网+监管”,建立全县统一的监管事项清单,涉及监管事项主项595项,实现执法人员信息完善率和清单修正率100%。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发布监管信息3000余条,录入监管记录362条。五是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39个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切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以决策法治化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海原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及标准,积极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民生实事、“十四五”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意见,不断提升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效。充分发挥县委、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提升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全年为县政府及各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出具法律意见5份;办理涉法性事务141件,其中审查各部门(单位)合同65份,办理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事务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1件)。建立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前学法20余次。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全年制定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有件必备”。通过全面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废止29件,宣布失效13件,有效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三是规范行使行政权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县政府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重大事项;高质量办复人大建议25件、政协提案41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反馈回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检察院、工信商务局等14个部门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政府的公信度、社会的认可度、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一是深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制定《海原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海原县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和案件移送工作制度(试行)》等改革配套制度3个。严格落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先后组织3次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通过274人,其中乡镇通过125人,乡镇持证总人数259人。举办3期行政执法培训班,基层执法人员参训达到全覆盖,编制印发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执法流程图和乡镇(街道办)72项执法事项清单。全力保障基层硬件设施建设,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执法制式服装等装备全部配备到位。二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市场监督等5个综合执法领域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的初审工作以及208本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综合执法领域做到全部持证上岗,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不断推进。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接入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检察院顺利完成平台对接工作。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39个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228本执法卷宗现场参加评查工作,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进一步评审,推荐5本优秀卷宗参加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其中,农业农村局执法案卷入选全区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四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全面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海原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5个配备方案,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排2名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专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1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其中已审理办结6件,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当行政行为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1件正在办理中。县长带头出庭应诉,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明显上升,效果逐步显现,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共50件,已审结32件(裁定撤回12件),其余正在审理中。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紧扣全县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质增效。“七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各级验收。推荐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1名,区级先进个人3名、先进集体2个。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编排以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文艺节目13个,巡回演出10余场次,打造法治文化阵地3个。扎实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54个部门单位重新修订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深化“法律八进”活动,大力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明白人”覆盖面,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全力助力法治乡村建设。二是持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坚持高位推动,召开平安建设协调小组会议暨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会3次,专题研究部署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纵深推进社会治理“1+6+1”工作落实落地。三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159个村(居)工作室,配备19台智能终端机、177块法律明白栏、163部可视电话,实现了群众远程在线咨询律师,较大程度便利了群众。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22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84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86件、法律帮助77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8件、公证援助案件67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立健全律师值班制度。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办”,完善投诉和举报通道,发挥“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优势,依托司法局信息指挥中心开展远程视频法律服务,保障边远地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四是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工作品牌。全面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建设,成立1个县级、18个乡镇级、37个村居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2021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参与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56起,其中,各乡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408起,调解成功387起,成功率94.9%;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法院转办诉前调解案件1758起,调解成功477起,成功率27%;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390起,成功326起,成功率83.6%。已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申请仲裁裁决案件39起。

2021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中央依法治国及区市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一定程度还存在程序不规范现象。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推进。四是机构改革后法治队伍自身建设还存在短板和不足,统筹谋划和工作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行市,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的海原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和县委党校教学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学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持续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制。针对上年度中央及区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法治建设专项督查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加强完善证明告知承诺制,积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切实推动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是不断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畅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渠道。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巩固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成效,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水平,理顺乡镇与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督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成效,扎实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在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力度和突出问题整治深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六是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加强督查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认真落实全县“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普法工作。积极推进“1+6+1”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构建便民服务的工作格局,以信息化建设为引导,加强“互联网+法律服务”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是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矛盾源头治理,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我县“大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和信访维稳工作,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把常规排查、应急排查和应急处理有机结合,严格排查重点人员,预防矛盾纠纷升级,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顺利召开营造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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