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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表日期: 2022年03月28日 作者: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来源: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2021年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今年以来,按照县委、政府要求,我局扎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1.2021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总体开展情况在生态环境部的坚强领导下,区、市生态环境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经过全局人员的共同努力,2021年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理工作开展情况良好,顺利完成年确定的目标任务

2.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情况、决定情况、结案情况、执行情况(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组织听证情况、罚款数额情况及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实施情况、处罚决定的社会公开情况等2021年我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立案7起,处罚金额156万元。下发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8份,处罚决定5起,结案5起,2起


正在办理中,其中1起组织听证;在加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同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将行政处罚信息在我县环境保护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3.认真分析案件数量和罚款数额较去年同比变化情况,并详细分析数据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2020年我分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立案7起,处罚7起,其中限产停产1起,处罚金额48.8226万元;2021年行政处罚立案7起,处罚5起,处罚金额156万元,同比2020年行政处罚,2021年案件数量持平,但处罚金额同比增加了218%;执法人员秉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则,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一切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纠正生态境保护执法偏松软的现状,严格落实生态境保护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畸轻畸重处罚行为

(二)配套办法执行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2021年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坚决打击和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违法行为。

2.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配套办法办理案件的情况。2021年我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立案7起,处罚决定5起,四个配套办法0起。

3.认真分析适用配套办法案件较去年同比变化情况,并详细分析数据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2021年我分局配套办法案件较去年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区、市、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力宣传,提高了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从而减少了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处罚案件信息填报情况。

1.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和宁夏行政执法监

督平台完成填报情况。根据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我分局及时对5个办结的案件在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和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两个系统进行填报。

2.处罚案件信息报送机构和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系统填报率是否达到100%。我分局严格落实案件处罚案件信息报送机构和负责人责任落实制度确保系统填报率达到100%。

3.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况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在处罚案件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众监督

(四)行政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以来,给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影响情况。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以来,其中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重大生态环境事件,造成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结果,该事件的追诉期不再受制于旧法的二年,而是五年。

2.新法的学习宣传情况。通过“察民情 办实事 大走访 大调查”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理念,对法律知识的盲点、难点、重点向企业讲解,谨防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3.对涉及的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和配套文件的修订完善情况,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创新措施等。我分局根据区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记录、公示、审核全公开。

二、指导意见贯彻实施情况

(一)全面总结落实情况。

全面总结《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宁环发〔2021〕17号)落实情况,尤其是各地在明确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的具体举措、创新做法和显著成效,要注重数据和具体事例,鼓励就具有鲜明特色的单项制度形成专门工作总结。

1.建立执法事项目录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我分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对标对表落实行政执法内容,针对全县境内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2.完善履职责任制度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紧紧围绕“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治理能力和执法治理效力,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行使部分综合行政执法权的通知》(卫环发〔2020〕93)及《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立、销案制度》(卫环发〔2020〕92)精神,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3.现场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2021年以来共检查污染源54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487人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7起,罚款156万元,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8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督办函37份。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29件,均已调查处理完毕,办结率100%。

4.“双随机、一公开”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我分局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1个,涵盖污染源150家,在此基础上细化分类建立了7个子库,根据污染管控与实际检查需要,精确抽取;建立环境执法人员信息库1个,入库环境执法人员6人。我分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已基本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2021年,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72家次,其中:对一般排污单位检查55家次,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12家次,对特殊监管对象检查1家次,专项检查2家次,发起“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海原县卫健局执法检查2家次。随机抽查信息公开72次,信息公开率为100%。  

5.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我县纳入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4家,分别是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海原县阵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纳入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1家是宁夏岳氏民族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全年对以上5家企业每季度进行现场帮扶指导。

6.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我县目前有纳入非现场监管涉气涉水的重点企业共13家。医疗废水在线监测的是4家,目前正处于调试运行阶段;生活水源地的共2家,生活污水处理2家、重点涉气企业5家,以上企业均正处于正常运行。

7.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按照《2021年中卫市区域内交叉执法和执法监测专项检查工作计划》要求,我分局安排4名执法人员前往中宁县开展执法工作,通过此次交叉执法工作,执法人员相互交流执法经验,彼此学习检查技巧,在交流中相互促进,在学习中相互提升,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激发执法队伍攻坚克难主动性,夯实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水平,引导执法队伍立足岗位、钻研业务、学法用法,有效培育精兵,促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了练兵实效。践行新时代“环保卫士”。

8.建立专案查办制度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立、销案制度》(卫环发〔2020〕92)中第九条,(一)对公民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下的案件,中宁县、海原县分局分别负责本辖区执法权限内此类案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或者申请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沙坡头区分局的案件由市本级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我分局按照上述文件形成专案专办。

9.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为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海原县分局在县城内区控站点周边、县城区域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监管项目,该项目将每天进行实时空气动态监测,实时数据及时反馈,数据异常时分析查找污染因子,切实发挥了环保千里眼的作用,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奠定坚实基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宁夏泽瑞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我县老城区水源地、南坪水库水源地水质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老城区水源地39项水质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限值;南坪水库水源地63项水质指标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限值,达到II类水质标准要求。

10.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由县工信局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街道办开展联合执法,对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海原县黑洼废品物资收购站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烧不符合规定的散煤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囤积、车运、销售和使用不达标散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清洁煤配送中心及依规指定销售点以外销售散煤。

11.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我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与海原县检察院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方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在业务指导证据调取技术咨询鉴定评估等方面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帮助检察机关可以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办案需要或要求,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12.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我分局制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既鼓励企业、人民群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中,又宣传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形成全民知法守法的局面。

13.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海原县分局联合第三方公司对海原县昊源机动车检测中心进行检查,车辆检测均建立台账记录,对所有排放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检验。海原县分局联合第三方公司加大县城巡查力度,加强焚烧垃圾现象监管,对县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取暖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使用木柴、劣质煤等取暖住户进行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居民使用清洁煤取暖。

1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法治中卫网公示平台”等网站具体公示。我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过程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5.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我分局积极落实行政执法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点案件“一案一记录”,将执法记录仪记载的执法过程储存成光盘并归档管理。

16.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我分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对处以罚款的企业(事业)单位就认罚认责态度、是否支持执法工作等各个方面考量,作出最终的处罚结果。

17.典型执法案例指导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我分局针对水务局承建的:1、海原县西河与贺堡河交汇处农村水系统综合治理项目;2、海原县杨明河农村水系统综合治理项目以上两个项目分为四个标段,均已完成溢流坝混凝土基础建设、护坡等河道治理工作,存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开工建设,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494614元。我分局不因违反行为是行政机关而不予处罚,而是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18.执法普法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我分局安排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始终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民生事项,加强空气质量改善,加大噪声治理,逐步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等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深入分析制度影响。

1.深入分析《指导意见》实施后,相关制度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带来的影响。指导意见为今后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明方向,厘清了生态环境保护界限,并且我分局今后将明确执法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要求,统筹和规范针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对执法理念、方式、方法带来的变化。我分局执法人员从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处罚等全过程都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闭环管理,并且我分局执法人员经常请教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业务骨干指导相关执法问题,同时,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针对全县生态环境重点企业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3.对企业自觉守法是否等带来正面激励。202155日,我分局严格按照县委“四权”改革专题会议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对海原县境内的5家企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有效推进我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提请县委、政府研究制定了《海原县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实施方案》,积极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沟通对接,多方学习、借鉴市先进经验,稳步推进我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各项工作,组织第三方及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核定排污单位所属行业主要污染物绩效值核定的排放量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放量。

(三)认真梳理存在问题。

1.认真梳理《指导意见》实施后,制定、执行相关制度遇到的新问题、新困难。执法人员队伍中存在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较少,导致在认定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可能存在定性不清、落实错位或不到位等问题。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现有8名执法人员平均年龄48岁。

2.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一是部门分工不清、界限不明,未形成大环保格局,各个部门存在只要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就误认为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执法人员学习理论知识不扎实,学习形式单一,带着问题学、结合实际学还不够深入;三是理论联系实践不够紧密,没有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尽管讲实际、讲需求、讲方法,了企业、群众需求上仍然有待加强

(四)精心谋划创新举措。

下一步深入实施《指导意见》的工作思路和创新举措。深入推动配套制度和措施落实。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分级分类管理和对执法资源的有效统筹,主动积极谋划今后执法工作,持续打好污染治理大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加大力度推进生态领域排污权改革,并提高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其他内容

(一)各地在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矛盾困难。一是网格化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匮乏;二是执法人员行政处罚程序不够规范三是适用法律法规熟练,导致案件办理耗时多、效率不高等问题。

2022年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思路举措。一是建议采取请进来的办法,举办环保专业知识培训。二是走出去,积极参加全国全领域相互交叉执法。三是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指导意见》规定的18个方面,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效益。

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多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二是整理梳理出区市优秀案例、整理成册,发放至各个区县,以供学习。三是通过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促建”等活动,培养更多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不够强,个别人员对于平时工作纪律和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影响整体执法队伍形象。

(二)行政执法程序不完善,在亮证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三)行政执法队伍尤其是基层执法力量十分薄弱,我局执法大队承担我局环境执法主体责任,目前共有编制9人,其中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学历层次高低不一,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环境监察的设备和技术手段落后,难以达到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海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并按照中卫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的基础上,将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重点厘清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监测监察执法管理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

(二)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制定程序,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后要及时反馈是否采纳的意见情况,对属于需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要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需进行后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要按规定开展后评估工作,使我局制订的重大行政决策更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三)着力创新执法监督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和提升依法行政工作,全面畅通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途径,保证网上“公众互动”、“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正常运行。同时强化制度监督,不断完善环保责任考核体系、督导督办体系、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强化对全县生态环保工作的总体统筹、督查督办、考核评估,切实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各项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继续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我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全县人民的法治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为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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