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相关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货运车辆 《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各相关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
经我局核查,现有8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申请注销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第七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三章第一节第八条规定,我单位将依法对申请终止经营的8家普货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道路运输证》予以公示注销。
请各相关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自此公告发布起办理车辆转户,30日内前往海原县业务大厅和海兴开发区业务大厅办理车辆营运证及经营许可证注销业务,并交回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货车《道路运输证》。
未按时交回证件或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注销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货车《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8家普通货运企业《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2日
附件:拟注销8家普通货运企业《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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