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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海地(G)〔202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作者: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津通泓泽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20日取得海地(G)〔202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至今未开发建设,已构成闲置满一年以上;同时,该公司因自身原因申请终止在该宗地上进行项目投资,要求退还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405222022B0015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及补充条款,现将收回海地(G)〔202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土地宗地号:海地(G)〔2022〕-2号

受让人:宁夏津通泓泽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闲置土地的位置及面积:海兴开发区,东至兴工街、南至振兴路、西至空地、北至兴原路,面积为3.3333公顷(约合50亩)。

闲置时间及法律依据:约定动工日期为2022年9月25日前,2024年7月4日之前竣工,该宗地存在在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内,未动工开发建设情况,已涉嫌构成土地闲置。

闲置原因:企业自身原因

现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向宁夏津通泓泽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征缴土地闲置费60万元,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企业已缴纳的300万元土地出让金中扣除定金60万元(即土地出让金的20%),将剩余240万元退还给宁夏津通泓泽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将企业已缴纳至海兴开发区管委会的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的50万元扣除,剩余50万元退还给宁夏津通泓泽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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