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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海原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作者: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修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0]113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拟召开海原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26日下午2:30

地点: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

海原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三、参会人员

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公证处、教体局、卫健局、文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兴开发区管委会、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同志或业务人员,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海城街道办、海城镇、三河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或依申请选定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四、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员,可在12月23日前每个工作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土地规划服务中心报名,或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完整后附身份证扫描件发送电子版到hyghzx@163.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联系人:杨冬梅;联系电话:15008604639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政策,了解本县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海原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四)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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