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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原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工作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作者: 海原县民政局
来源: 海原县民政局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帮扶工作,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现就做好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工作作如下公告。

一、救助范围及办理流程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不区分是否为宁夏户籍,不区分是否为本地户籍,由所在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1.对家庭成员均为灵活就业人员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封控(含静默)管理,暂时无法工作的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街道)申请,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2.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 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 可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镇(街道)申请,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3.对因病、因残、因创业失败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街道)申请,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可向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报备,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进行实物救助。

5.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报备,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进行实物救助。

6.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孤儿、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报备,由乡镇审核通过后,按照城市不低于3000元,农村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二、申请受理方式

困难群众可通过我的宁夏APP”网上申请救助,实现救助不见面线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也可拨打有关单位救助服务热线咨询政策或求助。

附件:海原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办服务热线

海原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办服务热线

序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1县民政局虎如淳0955-4015158/13519247000
2海城镇撒丽娟0955-4626392/15809560234
3李旺镇马玉茜0955-4638258/19809534818
4西安镇李彩婷0955-8531505/18195518858
5三河镇马如梅0955-2664148/15008636696
6七营镇李兴梅0955-2671506/18195582952
7史店乡马双琛15109556888/15909651800
8树台乡田  野0955-3958188/18195593869
9关桥乡李  洋0955-8531266/18195500022
10高崖乡虎正国0955-6501015/13649583322
11郑旗乡黑  暕0955-4820008/13739548188
12贾塘乡马瑞燕0955-4632780/15729556635
13九彩乡马旭升13469670087/15109507844
14李俊乡王  翔0955-8804498/18152432588
15红羊乡田进贤0955-8790721/18152499117
16关庄乡马  梅0955-4627500/18395051656
17甘城乡田进国0955-8801011/15909651234
18曹洼乡田海波0955-4632616/18169072690
19海城街道办黎  明18695505557/18769602411

温馨提示:上述电话热线于1026日起,每天9:00-12.00,14.00-18:00开通服务,后续如有调整,将及时告知。

                   

海原县民政局                  

                                            202210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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