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工程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征收转用西安镇、树台乡、关庄乡土地总面积101.013公顷,用于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宁政土批字〔2022〕108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8月10日
二、批准征收的用途
用于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工程建设。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征收转用西安镇白吉村、西安村、小河村、园河村,树台乡二百户村、红井村、树台村,关庄乡关庄村、窑儿村集体所有农用地70.8247公顷(耕地57.047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0.7923公顷)、未利用地18.9313公顷转用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1.25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海政规发〔2021〕2号)和《关于公布海原县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6〕69号)规定标准执行。
对被征收农民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办法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按照《海原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海党办发〔2015〕112号)规定办理。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