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结果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DB64/T598-2010)和《宁夏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星定级工作方案》及《关于开展创建2022年海原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二星级家庭农场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2〕93号)要求,海原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市监、财政、自然资源、供销社5家单位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和乡镇推荐的基础上,对全县2022年创建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了评审,拟将“海原县勇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评为2022年县级示范社;“海原县郑旗乡永胜养殖场”等36家家庭农场评为2022年二星级示范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24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2022年6月24日18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或打电话向农业农村局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并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附件:拟评为2022年海原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附件:拟评为2022年海原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