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通知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发表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作者: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因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海原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镇小河村、西安村、园河村、白吉村;树台乡树台村、红井村、二百户村;关庄乡关庄村、窑儿村用途为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建设用地。

二、征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为115.8431公顷(具体面积和现状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过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评估,判定此次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级别。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集体土地征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原县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6〕6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户安置途径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五、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5号)及《海原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海党办发2015112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关养老保障政策

六、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10天。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土地征收组将组织人员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扰、阻扰。被征地范围内突击改变的地类一律按原地类补偿,对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国有荒山、荒沟、荒滩、林地、草原、河道、滩涂等非个人所有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9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