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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海原京能二期2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表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作者:
来源:

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海原京能二期20MWp光伏

复合发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关桥乡关桥村0.0108公顷集体农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宁政土批字2020221

(三)批准时间:20201228

 二、批准征收的用途

宁夏海原京能二期20MWp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关桥乡关桥村,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108公顷;转用关桥乡国有农用地0.014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现行宁政发〔2015101海政发〔201669标准执行,根据宁政规发20208号落实差价补偿。

对被征收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和《海原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海党办发2015112号)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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