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县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全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报送年度报告或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重要提醒
1.从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2.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
3.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为重点年报对象,要100%应报尽报。
4.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还应及时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5.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微信公众号(海原县市场监管局)
2、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5-4012319
城关市场监管所:0955-4011451
城郊市场监管所:0955-4011590
西安市场监管所:0955-4719173
李旺市场监管所:0955-4638167
七营市场监管所:0955-2671315
李俊市场监管所:0955-3952334
驻海兴开发区办公室:0955-8804388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