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通知公告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1年01月04日 作者: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报送年度报告或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重要提醒

1.从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2.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

3.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为重点年报对象,要100%应报尽报。

4.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还应及时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5.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微信公众号(海原县市场监管局)

2、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5-4012319

       城关市场监管所:0955-4011451

   城郊市场监管所:0955-4011590

   西安市场监管所:0955-4719173

   李旺市场监管所:0955-4638167

   七营市场监管所:0955-2671315

   李俊市场监管所:0955-3952334

   驻海兴开发区办公室:0955-8804388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