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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1年科技研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0年12月17日 作者:
来源:

 

关于征集2021年科技研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R&D投入撬动作用,鼓励企业加快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社会研发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有关企事业单位征集2021年科技研发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以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挖掘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的技术需求,开展研发项目征集工作。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区内外优质科技成果在我县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领先、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

(三)突出东西部合作。依托“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聚焦县域主导产业、资源优势,突破技术难题,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引进和使用。

二、申报范围

(一)工业类。重点支持制造领域新能源、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材料领域各类新型材料、复合材料的研发与工艺提升;能源化工领域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信息技术领域新软件、新技术、新系统的研究开发与系统体系、平台构建;资源环境领域节能减排环保技术、“三废”治理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与开发;轻工业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提升。

(二)农业类。重点支持肉牛产业中肉牛养殖节本增效、繁育、重点疾病防治等,农产品开发领域农业新产品开发技术、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的引进与示范、农产品特色制剂研发等,农用地休耕轮作新技术及土壤污染修复处理新技术应用等;循环农业生产领域农作物秸秆与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微生物处理技术研发等;农产品安全生产领域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特色产业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粮食作物、蔬菜、林果、枸杞、饲草等特色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及病虫害检验检疫防控技术。

(三)社会发展类。重点支持卫生健康领域智慧医疗诊疗及地方病预防和控制关键技术、中医诊疗、康复先进技术、重点学科关键技术集成与创新;城市交通领域“物联网+”智慧城市创建、智能交通创建和管理关键技术;民生领域机器人在老年颐养院示范应用,智慧颐养系统开发与创建,农村新型节能材料装配式农宅示范建设及节能环保式厕所应用、残疾人生活用品开发等;公共安全服务领域重大安全危险源检测与管理、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森林草原防火空间预警系统创建,食品安全、远程教育和中小学生智力开发,气象监测及预报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海原县属事业单位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区市级科技型企业或县域重点产业、行业示范带动效益好、典型突出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

2.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承担项目的基础条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经营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及财务健全、主营业务运营良好,效益稳定;有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中至少要有1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有能满足项目研发需要的实(试)验、生产及示范条件。

3.企业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研发经费的70%,且该项目经费支出(含企业配套研发经费)要按照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单独归集核算。

4.项目研发内容简明具体,研发目标(技术、经济)明确,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先进性,用于转化的知识产权清晰,预期成果技术(工艺)成熟、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研发团队结构合理,项目研发经费概算合理合规。

5.项目负责人应长期从事本领域产品、产业的研究开发,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并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6.所有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升级换代、行业技术进步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7.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在项目实施期满后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或完不成项目建设任务要求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今后5年内不予推荐和申报科技系统项目,并申请司法部门依法追回专项资金。

8.享受过区、市科研项目两个以上未结题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同一项目不能同时在区、市、县三级申报。企业或企业法人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不得申报;有市监、税务、工业园区等责令停产整顿未整改结束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方式

项目申报管理单位为海原县科学技术局,请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海原县科技研发项目申请书》(附件)于2021115日前报送项目申请书1份(简装),一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项目受理后,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海原县科技研发项目技术合同书》。

(三)项目受理及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海原县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955-4013523

联系人:李世有 崔建宗

电子邮箱:haiyuan112@163.com


 附件:海原县科技研发项目申请书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科学技术局

20201211

 



 









 



 









 

附件:关于征集2021年科技研发项目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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