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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海原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19年11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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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正常运   行和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清水河海原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一)在护岸工程河段管理范围内的岸顶之间的区域;

(二)无护岸工程河段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河洪水位线(老河坎)坎顶之间区域。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它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及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21日止。

四、管理范围划定的其他事项

(一)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本次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有关事项,可向海原县水务局或自然资源局咨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德海(水务局)15009658700

摆彦生(自然资源局)15709558320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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