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置房-选房
选 房 公 告
海原县棚户区改造商业开发小区已具备选房条件,经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选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对象
本次选房对象为海原县棚户区改造2018年各拆迁片区愿意选择商业开发小区安置的被征收户。
二、安置房源
商业开发企业房源以海原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宣传册及海原县棚户区安置房选房平台为准(http://39.109.59.171)。
三、选房时间
2019年1月16日—18日
四、选房地点
1.格兰美景售楼部 2闽宁华府售楼部 3.嘉禾园售楼部
4.海原四季鲜综合市场售楼部 5.联富汽车城售楼部
6.棚改办安置科选其它房源
五、其它
1、本次按照拆除验收单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2、请选房对象在选房时携带征收补偿协议、拆除验收单、户口本、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等相关手续。
3、本公告发布后,海城街道办、海城镇以电话、张贴公告等形式通知选房对象,请选房对象在公告发布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按时选房。
4、在本公告规定的选房期限内,对未到场参加选房、到而不选、拒绝选房的一律视同放弃该期安置房选房资格,另行通知选择剩余房源。
5、海原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安置科配合各商业开发小区组织实施本次选房工作。
海原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