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海政函〔2018〕105号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海国土资环发〔2018〕319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已收回的37.58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住建局,作为汽修园区内6条主干道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