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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拟 征 地 公 告

发表日期: 2018年08月17日 作者: 海原县政府办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拟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城镇水洼村、王井村、下套村;关桥乡方堡村、贺堡村;三河镇红城村、黑城村、六窑村、坪路村、小河村;七营镇五营村、八营村、张堡村、南堡村、七营村、砖窑村、盘河村;贾塘乡后塘村、王塘村、贾塘村;甘城乡双井村、乔畔村、吴渠村等。具体征收面积以实际施工设计放线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于海城镇贺堡河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污水厂至王井段和三岔河至曲湾水库段);王井西村防洪工程;下套村水源地搬迁安置工程;清水河综合治理工程;三塘灌区后塘片区灌区配套工程;西海固脱贫引水工程;关桥输变电工程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土地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原县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6〕69号)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户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按照《海原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海党办发2015〕112号)规定,享受相关养老保障政策。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被征地范围内突击改变的地类一律按原地类补偿,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国有荒山、荒沟、荒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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