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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公开招聘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公告

发表日期: 2018年06月06日 作者: 海原县民政局
来源: 海原县民政局

 

受海原县民政局委托,现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人员2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乡镇民政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沟通,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在20--30周岁(1988年6月1日至1998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4、国家承认的大专(含应届毕业生)及以上学历。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民政基层工作经历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的人员。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1、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县、乡镇(街道)、村(居)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难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

2、其中县民政局2 名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1名社会救助入户核,专职专责行使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职能。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7日—6月9日。

2、报名地点: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原县老城区政府东街公安局旁)。

3、资格审核: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原件及复印,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白底),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

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咨询电话:13723348967

 (二)笔试。统一组织考试。按照笔试成绩与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额,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等。

(四)体检。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过程中有不合格人选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主要检查肢体有无残疾、有无明显纹身、有无传染性疾病史,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政审。政审参照《公务员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六) 公示。公示期限3天。公示期间收到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按照个人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均达到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由海原县民政局和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为三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使用

聘用人员在培训和工作过程中,如有纪律松懈或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基本工资参照海原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使用期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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