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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重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发表日期: 2018年04月20日 作者: 宁夏新闻网
来源: 宁夏新闻网

宁夏将重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近日,宁夏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出台《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一系列专项治理措施,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根据《方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从事办学活动;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方案》提出,要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行为,查处其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专项整治将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方式进行,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并暂停办学,整改后经复核,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办学;对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问题严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对于学校和教师参与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行为,如“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非零起点教学”甚至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问题,将立案侦察、组织处理、一追到底、决不姑息。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还将积极争取同级纪委监察委的支持,对违规违纪干部、校长、教师,按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进行组织处理和问责处理,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

  我区还将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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