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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要闻

海原县做好三篇文章为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发表日期: 2018年11月06日 作者: 海原县政府办公室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公室


近年来,海原县坚持以人才驱动推动创新发展,制定出台《海原县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每年安排4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切实做好“引才育才留才”三篇文章,着力破除制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瓶颈,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做好“引才”文章。坚持人才分类服务,根据人才类别提供相应的政策待遇,采取长期引进、柔性引进、招考招聘、兼职咨询等方式引进人才。长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月薪6000-20000元,每年绩效薪酬3-20万元,免费提供50-70平米的周转安置房并配套优厚待遇,发放安家补助费2-20万元;柔性引进的,按服务次数计算,每次薪酬1000-10000元,并报销住宿差旅费;兼职咨询的,年薪2-10万元。配偶、子女有正式工作的可随调随迁,无正式工作的通过就业推介予以解决,其子女当年可选校就读。

二是做好“育才”文章。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派10-20名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人才进行访学研修、挂职锻炼。同时,有计划地聘请区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县讲学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县内现有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并给予2-4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依托劳务产业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孵化创业基地和宁恳电子商务专家服务基地、宁夏科技创新专家海原工作站、闽宁纺织工业园,着力培养开发一批劳务、刺绣剪纸、电商、农牧实用、纺织等产业人才。

三是做好“留才”文章。设立“杰出人才奖”,作为全县人才的最高荣誉奖,每名奖金10万元;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授予“海原县特聘专家”荣誉称号。同时设立“优秀科技人才奖”“优秀技能人才奖”“优秀教育工作人才奖”“优秀医疗卫生工作人才奖”“优秀乡土人才奖”,奖金1-5万元;对引进人才先进单位和企业由县委、政府给予重奖,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发人才队伍活力,确保人才“有闯劲,干得好、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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