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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四项措施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

发表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作者: 海原县政府办公室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公室

海原县四项措施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海原县统计工作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经济新常态下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推动县域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加快发展,海原县通过提升统计队伍建设、强化制度管理、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有力保障经费四项措施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

一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济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统计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统计工作的特殊要求。同时,强化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工作,实现统计培训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每年对新入规“四上”企业统计员集中培训1次,每季度对乡镇统计员统计业务培训开展1次,每季度按专业分类对所有的部门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次。

二是建立并规范制度管理。建立统计资料和行政登记资料报送、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名录库资料更新及时、真实准确。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法人先期入库制度,对每月新上报投资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前1个月备案,实现项目法人单位提前入库,确保项目及时纳入统计。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统计调查取得的原始资料、统计台帐、综合资料、统计报告、重要文件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集中保管,确保统计资料安全。建立统计资料交接制度,遇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

三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各项制度规定,恪守《统计法》中明确规定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三个不得”:不得授意、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瞒报、虚报。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四是加强统计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将统计工作经费包括大型普查、专项调查以及有关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以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统计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适当增加统计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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