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投入运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区市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提升公共法律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法治需求,海原县积极整合职能工作,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海原县在原法律援助中心基础之上,积极整合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资源,统一规划,建成海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面积120㎡左右,内设接待导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受理5个岗位。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律师7人、工勤2人、公证员3人、志愿者2人,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
同时,对该中心进行了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一是统一场所标识、完善了指引和功能设置,为中心配备了打印机、饮水机、药箱等便民设施。二是做到人员信息、工作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积极担当履职,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相继开通了军人军属、建档立卡户援助“绿色通道”,在服务质量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