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强化环境保护工作,海原县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加强监管一批的“三个一批”原则,对县域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全力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18年主要污染物指标实现大幅下降。
一是根据企业登记备案情况,通过现场调查,逐一排查核实,建立海原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
二是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属关停取缔类企业,立即以“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为标准关停取缔;
三是对排查出的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完成;
四是对到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责令企业全面停产,确保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如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