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多举措推进危窑危房改造
海原县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方面,调高危窑危房改造标准,对建档立卡户极度贫困户和4口人以上家庭每户补助3.96万元,3口人家庭补助3.5万元,2口人家庭补助3万元。针对非建档立卡户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的,每户补助2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前未完成改造的,执行自治区补助政策,贫困户每户补助1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1.55万元。照此标准,海原县今年共需投入补助资金3.4亿元。另一方面,改变以往年终集中验收兑付补助款的方式,坚持边建边验、边验边补、验过就补的新模式,全县成立两个验收组,深入各村组及时验收,发放补助。同时,对无力建房的贫困户则由各乡镇采取互助组、共建队等形式统一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