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原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据50户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4月份海原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9.7元,同比增长4.4%。
一、工资性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随着海原县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以及政府系列提高工资标准政策的出台,使居民收入较快提升。1一4月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719.7元,同比增长16.7%,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为74.8%,成为城镇家庭总收入的主要来源及保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
二、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加大
今年来海原县委、县政府对低收入群体及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状况予以重点关注,先后提高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使转移性收入保持稳步增长。调查资料显示,1一4月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567.32元,同比增长3.3%。人均养老金及离退休金为385.21元,同比增长了2.5%。占转移性收入的67.9%。
三、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
海原县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城镇居民从事生产经营的门路拓宽,投资意识不断增强。1一4月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07.53元,同比增长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