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原县滩羊皮及绵羊毛分梳加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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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进驻工业园区的滩羊皮草加工、绵羊毛分梳加工企业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企业在享受《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第七条“凡来宁夏新办的工业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期满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县本级部分的50%由县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结余部分设立工业企业发展基金。获得区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条:企业用工人数在100人以上,并且60%以上员工为我县居民,在企业投产后的前5年,县财政将企业每年上缴税金县本级部分的50%,用于扶持企业进行技改和扩大再生产。
第三条:新区工业用地实行“一企一策”,地价按国家规定,参考开发程度进行宗地地价评估,通过招拍挂方式予以供地。
凡投资额在2千万元以上,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绵羊毛分梳和滩羊皮草加工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以县人民政府和企业签定合同为准,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扶持。
第四条:入园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免交县级职权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性规费。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积极帮助企业招录工人。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为入园企业提供水、电、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四通一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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