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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政府办工作职责


   海原县政府办公室的前身是1949年8月29日县人民政府成立时的秘书室,到1956年改为县人委办公室,1968年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直至1981年由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改为政府办公室,挂政府法制办、信访局牌子,是协助县领导同志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建平

     主要职责:
     1、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以及其它重要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负责组织起草和协助政府领导审核以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根据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总是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5、负责县政府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协、人武部的工作联系
     6、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7、督促检查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8、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出事件和重大事故。
     9、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0、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1、收集、反馈县内外重要政务信息,负责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12、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13、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工作。
     15、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
     16、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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