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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田波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负责起草印制常委会、党组、机关党支部及办公室各类文件,规范印制各工作委员会起草的文件资料;

2、做好各类文件、函电、信件、期刊的签收、登记、传阅、催办和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3、承办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及机关各项活动的会务服务及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促检查;

4、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选举、任免干部和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起草人事、选举方面的文件;

5、开展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

6、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工作,与各工作委员会积极做好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调查、检查、视察等活动;

7、做好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经费的管理、调配、使用及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8、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做好接待服务和老干部工作,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9、做好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承办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促检查;

2、对“一府两院”司法方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提请审议的报告、议案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4、负责起草法制建设和司法监督工作方面的文件;

5、负责司法方面调查、检查、视察和评议的具体工作;

6、检查司法方面的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7、做好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与农业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1、承办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促检查;

2、对县政府财政、经济、农业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方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提请审议的报告、议案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变更进行审查;

4、负责起草财政、经济、农业和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文件;

5、负责财政、经济、农业和环境保护方面议案、建议的检查督办工作;

6、负责财政、经济、农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调查、检查、视察和评议的具体工作;

 7、做好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承办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促检查;

2、对县政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提请审议的报告、议案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4、负责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调查、检查、视察和评议的具体工作;

5、起草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文件;

6、检查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案、建议;

7、做好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选举与

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

1、承办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促检查;

2、对县政府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人事劳动保障、民政及有关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提请审议的报告、议案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4、起草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劳动保障、民政及代表工作方面的文件,做好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指导工作;

5、联系区、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组织和指导人大代表开展活动;

6、承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补选的具体工作;

7、收集整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做好转办督办工作,处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8、负责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人事劳动保障、民政、代表和选举方面的调查、检查、视察和评议的具体工作;

9、做好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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